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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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义福代表:

  《关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 (略) 城市建设的推进,轨道、隧道及拆迁等项目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我市可消纳建筑废土的废弃矿坑越来越少,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略) 管理中迫切和势在必行的要务,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 (略) 全面绿色转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建设 (略) 具有重要意义。

  收到提案后,我 (略) 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积极办理,就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激励措施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构建建筑垃圾管理框架

  我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已制定《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略) 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实际,近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2023年度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牵头制定《 (略) 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办法》、《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略) 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废弃矿坑消纳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统筹建筑垃圾处理布点规划

   (略) 资源规划局共同推进《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 (略) 城市规 (略) 开展具体工作。 (略) 建设规划及建筑垃圾处理情况,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和布局原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等相关设施,拟在岛外四区至少各布局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二是在消纳场布点规划方面, (略) 各区建筑废土消纳需求,落实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废土消纳场的布局。

  (三)加强土方平衡推动源头减量化

  各区政府、各指挥部、各建设单位牵头相关单位根据地理地形,合理规划安排,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减少土方外运量,加强土方平衡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开展《 (略) 建筑废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研究,从规划角度考虑,通过合理竖向规划、渣土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建筑废土外运及粗放式填埋消纳,引导建筑废土做到土方平衡, (略) 精细化管理。

  (四)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近年,市 (略) 工信局等部门已出台推进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政策,提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略) 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按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建立拆除、分拣、回收、加工和就地利用的循环利用模式。明确财政投融资项目应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土再生骨料和其他利废建材。

  (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已出台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主要税种。

  关于制定税收扶持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 (略) 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 (略) 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有14家,大部分企业用地都是租赁的临时用地。由于临时用地问题的短板,企业资金投入少,技术水平低,扬尘防治和排污处理条件较差,在降噪、扬尘防治、排污、道路硬化、道路清洗及对剩余废渣的处置等方面投入不足,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我市将在岛外四区至少各布局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力争引进规模大、实力强、技术含量高、资源化利用率高的企业落地,引领示范,提升建筑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水平。鼓励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尽快形 (略) 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完善资源化利用产品多样化,如路沿石、陶粒墙板等。同时将建立健全 (略) 场准入和退出体系,强化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管理管控,逐步取缔不合法、不规范、小作坊式的资源化利用工厂。

  (二)我局牵头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拟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用地政策、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等相关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企业积极性,有效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市财政局将按照规定兑现已出台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循环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系人:林剑元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李义福代表:

  《关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 (略) 城市建设的推进,轨道、隧道及拆迁等项目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我市可消纳建筑废土的废弃矿坑越来越少,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略) 管理中迫切和势在必行的要务, (略) 精细化管理水平、 (略) 全面绿色转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建设 (略) 具有重要意义。

  收到提案后,我 (略) 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积极办理,就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激励措施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

  二、措施与成效

  (一)构建建筑垃圾管理框架

  我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已制定《 (略) 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略) 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根据相关工作实际,近期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2023年度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牵头制定《 (略) 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办法》、《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略) 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废弃矿坑消纳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统筹建筑垃圾处理布点规划

   (略) 资源规划局共同推进《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 (略) 城市规 (略) 开展具体工作。 (略) 建设规划及建筑垃圾处理情况,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和布局原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等相关设施,拟在岛外四区至少各布局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二是在消纳场布点规划方面, (略) 各区建筑废土消纳需求,落实建筑垃圾中转站和废土消纳场的布局。

  (三)加强土方平衡推动源头减量化

  各区政府、各指挥部、各建设单位牵头相关单位根据地理地形,合理规划安排,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减少土方外运量,加强土方平衡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开展《 (略) 建筑废土土方平衡规划导则》研究,从规划角度考虑,通过合理竖向规划、渣土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建筑废土外运及粗放式填埋消纳,引导建筑废土做到土方平衡, (略) 精细化管理。

  (四)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近年,市 (略) 工信局等部门已出台推进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政策,提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略) 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按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建立拆除、分拣、回收、加工和就地利用的循环利用模式。明确财政投融资项目应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土再生骨料和其他利废建材。

  (五)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收优惠是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节经济的一项有效手段。为了进一步推动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已出台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主要税种。

  关于制定税收扶持政策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 (略) 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持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调研,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 (略) 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有14家,大部分企业用地都是租赁的临时用地。由于临时用地问题的短板,企业资金投入少,技术水平低,扬尘防治和排污处理条件较差,在降噪、扬尘防治、排污、道路硬化、道路清洗及对剩余废渣的处置等方面投入不足,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我市将在岛外四区至少各布局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力争引进规模大、实力强、技术含量高、资源化利用率高的企业落地,引领示范,提升建筑资源化利用的整体水平。鼓励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尽快形 (略) 的技术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完善资源化利用产品多样化,如路沿石、陶粒墙板等。同时将建立健全 (略) 场准入和退出体系,强化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管理管控,逐步取缔不合法、不规范、小作坊式的资源化利用工厂。

  (二)我局牵头制定《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拟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用地政策、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等相关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企业积极性,有效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市财政局将按照规定兑现已出台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循环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系人:林剑元

  联系电话:0592-*

   (略) 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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