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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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鹤田村龙眼基路1号2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中堂镇鹤田村龙眼基路1号2楼(北纬23°05′56.580″ ,东经113°40′15.590″),主要从事塑胶吧台垫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烘烤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烷总烃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金属粉尘、废包装材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主要原材料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鹤田村龙眼基路1号2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中堂华俊塑胶礼品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czwtitl (略) 中堂镇鹤田村龙眼基路1号2楼(北纬23°05′56.580″ ,东经113°40′15.590″),主要从事塑胶吧台垫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混料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烘烤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烷总烃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废金属粉尘、废包装材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项目主要原材料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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