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华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阳煤太化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
关于2023年4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华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阳煤太化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 (略) 阳煤太化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 |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晋厦公路油房堡段199号 | 山西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处理30万吨气化渣处理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采用重力分选工艺,对气化渣进行洗选。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扬尘治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废水引入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及时倾倒至政府指定位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库房须全封闭,车辆进出口设置密闭帘布,棚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厂区道路须全部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气化渣分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表4、表5规定限值,洗选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环办标征函〔2020〕4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可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分选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进入压滤装置处理,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事故池、浓缩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车间地面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定期维修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北、东、南三侧厂界噪声与西侧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选废渣、压滤尾渣暂存于成品库内,部分返回太化阳煤生产超细粉,部分送山西煜 (略) 综合利用;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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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 (略) 阳煤太化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 |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晋厦公路油房堡段199号 | 山西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年处理30万吨气化渣处理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采用重力分选工艺,对气化渣进行洗选。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扬尘治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废水引入沉淀池,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建筑垃圾及时倾倒至政府指定位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要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库房须全封闭,车辆进出口设置密闭帘布,棚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厂区道路须全部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气化渣分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表4、表5规定限值,洗选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环办标征函〔2020〕4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后可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分选废水经浓缩池浓缩后,进入压滤装置处理,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事故池、浓缩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强车间地面维护工作,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定期维修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北、东、南三侧厂界噪声与西侧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选废渣、压滤尾渣暂存于成品库内,部分返回太化阳煤生产超细粉,部分送山西煜 (略) 综合利用;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纱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的收集、暂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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