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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天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邹平天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0-*-07-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兴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临池镇乡(街道)兴安村 | |||||||||||||||||||||||||||||||||||||||||||||||||||||||||||||||||||||||||||||||||||||||||||||||||||||||||||||||||||||||||||||||||||||||||||||||||||||||||||||||||||||||||||||||||||||||||||||||||||||||||||||||||||||||||||||||||||||||||||||||||||||||||||||||||||||||||||||||||||||||||||||||||||||||||||||||||||||||||||||||||||||||||||||||
地理坐标 | (117度50分41.9秒,36度45分7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210-*-07-02-* | |||||||||||||||||||||||||||||||||||||||||||||||||||||||||||||||||||||||||||||||||||||||||||||||||||||||||||||||||||||||||||||||||||||||||||||||||||||||||||||||||||||||||||||||||||||||||||||||||||||||||||||||||||||||||||||||||||||||||||||||||||||||||||||||||||||||||||||||||||||||||||||||||||||||||||||||||||||||||||||||||||||||||||||
总投资(万元) | 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2.5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专项评价的类别 | 设置原则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 ||||||||||||||||||||||||||||||||||||||||||||||||||||||||||||||||||||||||||||||||||||||||||||||||||||||||||||||||||||||||||||||||||||||||||||||||||||||||||||||||||||||||||||||||||||||||||||||||||||||||||||||||||||||||||||||||||||||||||||||||||||||||||||||||||||||||||||||||||||||||||||||||||||||||||||||||||||||||||||||||||||||||||||
大气 |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不涉及前述污染物 | 否 | |||||||||||||||||||||||||||||||||||||||||||||||||||||||||||||||||||||||||||||||||||||||||||||||||||||||||||||||||||||||||||||||||||||||||||||||||||||||||||||||||||||||||||||||||||||||||||||||||||||||||||||||||||||||||||||||||||||||||||||||||||||||||||||||||||||||||||||||||||||||||||||||||||||||||||||||||||||||||||||||||||||||||||||
地表水 |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 否 | |||||||||||||||||||||||||||||||||||||||||||||||||||||||||||||||||||||||||||||||||||||||||||||||||||||||||||||||||||||||||||||||||||||||||||||||||||||||||||||||||||||||||||||||||||||||||||||||||||||||||||||||||||||||||||||||||||||||||||||||||||||||||||||||||||||||||||||||||||||||||||||||||||||||||||||||||||||||||||||||||||||||||||||
环境风险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 否 | |||||||||||||||||||||||||||||||||||||||||||||||||||||||||||||||||||||||||||||||||||||||||||||||||||||||||||||||||||||||||||||||||||||||||||||||||||||||||||||||||||||||||||||||||||||||||||||||||||||||||||||||||||||||||||||||||||||||||||||||||||||||||||||||||||||||||||||||||||||||||||||||||||||||||||||||||||||||||||||||||||||||||||||
生态 |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 本项目用水水源由厂区自备井提供 | 否 | |||||||||||||||||||||||||||||||||||||||||||||||||||||||||||||||||||||||||||||||||||||||||||||||||||||||||||||||||||||||||||||||||||||||||||||||||||||||||||||||||||||||||||||||||||||||||||||||||||||||||||||||||||||||||||||||||||||||||||||||||||||||||||||||||||||||||||||||||||||||||||||||||||||||||||||||||||||||||||||||||||||||||||||
海洋 |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 否 | |||||||||||||||||||||||||||||||||||||||||||||||||||||||||||||||||||||||||||||||||||||||||||||||||||||||||||||||||||||||||||||||||||||||||||||||||||||||||||||||||||||||||||||||||||||||||||||||||||||||||||||||||||||||||||||||||||||||||||||||||||||||||||||||||||||||||||||||||||||||||||||||||||||||||||||||||||||||||||||||||||||||||||||
规划情况 |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 (略) 临池镇兴安村,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临池镇总体规划。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见附图 6。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略) 国土资源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经济贸易委员会、 (略) 建设厅 2007 年 6 月 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中“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备案证明见附件。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1。 表1-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有开发建设条件。 ②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淦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技改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煤、天然气,新鲜水依托厂区自备水井,用水量为9102.6m3/a; (略) 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140万kwh;隧道窑点火用煤5t/a,由邹平当地煤场提供;天然气用量30万m3/a,由就近天然气管道提供。项目资源利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负面清单分析: A.《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 号),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单元编码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池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2: 表1-2 临池镇管控严要求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B.《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本项目属于技改类项目, (略) (略) 临池镇,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3)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存在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4)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 表1-5《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要求。 (5)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6)与鲁环发 [2020]3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鲁环发[2020]3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相关要求。 (7)与鲁环字 [2021]58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58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 表1-8项目与鲁环字 [2021]58号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58 号)的相关要求。 (8)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合性分析 表1-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合性分析
(9)与《 (略) 制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表1-10与《 (略) 制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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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 (略) 临池镇兴安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已于2015年9月办理《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略) 场潜力巨大的建 (略) 场与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的资源化联系在一起,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原理和工艺路线,既可大量消纳各类固废,也可减少资源性原料消耗,为烧结砖企业节能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略) 在原有原材料煤矸石、页岩、炉渣的基础上,添加增塑剂(包含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购置1台自动码堆设备,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原有1台粉碎机使用。技改项目不新增厂房、车间等,构筑物均依托现有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技改后职工定员不变(46人),两班制,年工作30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以及“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项 (略) 临池镇兴安村东南,技改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区,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北侧为厂房。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3、建设性质 技改 4、技改内容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购置1台自动码堆设备,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原有1台粉碎机使用,技改后在现有原料基础上增加增塑剂(包含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对现有DA001排气筒以及配套风机、布袋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根据设备集气罩面积增加风机风量以及排气筒内径。隧道窑废气新增湿式静电除尘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在更高效生产的基础上降低污染物排放,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产能不变。 二、工程内容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技改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2。 表2-2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
增塑剂主要是粘性较高能代替页岩提高混合料塑性的粘土类矿物质,常见的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染土壤(赤泥在堆放过程中通过扩散、淋溶直接或间接污染的土壤等)、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黄河淤泥等)。 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2-3。 表2-3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设备选型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生产设备设施见表2-4。 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供水来源为厂区自备水井,供水有保障。 项目技改后职工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用水,其他用水量不变,项目年用水总量为9102.6t/a。 (2)排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40%计,为276t/a。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项目的水平衡图如下: 2. 供电 技改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技改后年新增用电量20万kwh,全厂共计140万kwh。电源插座均设漏电保护装置,厂区主要建筑物屋顶均设避雷带,作防雷保护。按照接地规程要求,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作可靠接地、接零、防静电保护。 3. 消防安全 技改项目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设计规范,对厂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以保障安全。 4. 制冷、供热 技改项目主要能源主要由电提供,生活、办公供热、制冷均使用电空调。 四、环保投资 技改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本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情况详见表2-5。 表2-5环保设备及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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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故本评价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只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 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先将项目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配好后经过装载机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两道破碎工序),破碎后再进入对辊机进行挤压,将未破碎完全的石块碾压成粉状,然后经传送带送入搅拌机中搅拌,随后经传送带进入强力搅拌机加水搅拌。混合后的原料在陈化暂存24小时后送入制砖机挤出成型,经过切坯切条机切割成要求尺寸的砖坯后由机器码堆,随后将砖坯引至窑进口端,进入隧道窑先干燥,干燥好的砖坯继续前进,由摆渡顶车机推入焙烧区焙烧,烧好后的成品砖从焙烧区出口端由牵引机牵出进入卸车端摆渡车。干燥区热源来自焙烧段余热,通过调节系统通风温度及风量大小,确保砖坯干燥质量。焙烧段焙烧采用内燃烧砖工艺,热源来自炉渣、助烧剂等。焙烧后的产品自然冷却后按制品外观质量分等码放到成品堆场。 2、产污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焙烧工序烟气。 (2)废水:技改项目不产生污水。 (3)噪声:项目营运噪声主要为高速细碎对辊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企业现有项目为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项目,此现状评估报告于**日通过原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邹环函[2016]128号。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性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隧道窑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原料粉碎、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H=17m,D=0.4m);隧道窑燃烧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经1根18m (DA002:D=2m)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 (略) DA001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5kg/h。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3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27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3kg/h,现有项目DA001、DA002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环保设施集气罩收集的粉碎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为0.284mg/m3,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最大浓度为7.2μg/m3,无组织二氧化硫厂界最大浓度为0.024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综上所述,现有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蒸发损耗,淋浴用水经循环水池储存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2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因此,现有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等。 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其余固废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理方法经济可行,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二、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情况 本项目于**日通过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未许可排放总量。现状评估报告污染物排放核算量: SO2:0.941t/a,NOx:3.767t/a。 三、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无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略) 地处鲁中山区北部边缘,黄河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37°09’、东经117°18’~117°57’。西北隔黄河与济阳县、惠民县相望,北隔小清河与高青县为邻, (略) 周村区毗连,东西分别与桓台县、 (略) 接壤。最大纵距50.15km,最大横距57.55km,总面积1251.75km2。 技改项 (略) 临池镇。 技改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具体地理位置航拍图见附图2。 二、地形、地貌 (略) 所在地貌单元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坡度为1/100~1/500,地面高程为19.69~20.93m。北起黄河南岸台子镇旧城渡口,南至临池镇郑家村,版图最大纵距50.15km,西起码头乡刘平村,东至长山镇韩家村,最大横距57.55km。南部是古老的低山丘陵,面积为196.0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66%。东部、西部是山前冲积平原,面积为364.04km2,占总面积的29.09%。北部和西北部是黄泛平原,面积为691.69km2,占总面积的55.25%。地势从南向北由海拔862.8m的低山到海拔11.6m的平原,呈倾斜式下降。 三、气候、气象 (略) 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光热资源丰富,但年际变化较大,冷暖旱湿变化剧烈,且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和不均匀性。全县太阳辐射总量平均123.94kcal/cm2,年平均日照率为59%。气温的季节变化是冬夏相差29.8℃,一月最冷月均为-3℃,七月最热月均26.8℃,表现出明显的大*性气候特点。 邹平的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水量较少,且时空分布不均,致使旱涝经常发生,多年平均降水最为596.5mm。降雨最大的特点是:年际变化差异很大;年内降水分布十分不均,每年7、8月份降水量最多,占年降水量的53.8%,达313.9mm。占年均值的30%,一月份最少,仅占年均值的1%;降水量的地域分布不均,南部降雨多于北部,以山区最多,多年平均在640mm左右,小清河南岸,里八田、九户一线最少,多年平均在540mm左右。 四、水文、地质 (1)水文 (略) 境内主要有黄河、小清河、杏花河、孝妇河四大河流。黄河流经县境西北边缘,为邹平与济阳、惠民两县界河。黄河在县城西北由西南向东北流过,过县境河段长约23km,多年平均径流量437.26亿m3。小清河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复经县境北部边缘,为邹平与高青县界河,县境内河段长75.8km,流域面积1009.4km2。杏花河呈西南东北流向,斜穿整个县境腹地。孝妇河 (略) 的博山区, (略) 前芽南200m入境,由西宰以北流入桓台县,最终汇入小清河,境内流程约22.9km,流域面积为172km2。 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主要含水层有两层:埋深20~45m的带状砂砾层和埋深150~170m的基岩风化裂隙及残积层。地下水流向为自南向北及东北,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亿m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主要受气象、地表及岩性的影响,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的垂直下渗及上游地下水的侧向补给。 (2)地质 本区域下伏基岩为白垩系玄武岩,上覆较厚的第四系沉积层,厚约120m,主要为冲积-洪积物。区内构造活动稳定,无古河道及大的断裂构造通过,未发现破碎带。该项目生产装置中无高大建筑及对地层形成重压的设备,地质状况可满足生产装置的要求。 五、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及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2010.5.10), (略) 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 六、植被 (略) 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有木本植物63种,分属26科,47属。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森林植被以落叶阔叶林为主,自然植被为灌草丛植被。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略) (略) (略) ,全县下辖11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58个行政村,总面积1252km2。全市总人口71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 (略) 人口总数的73%。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9‰,人口密度为569人/km2。 (略) 坚持“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思路,把工业发展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重点。全县已经形成了以纺织印染服装、食品医药、制造冶炼、化工、造纸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体系,培植了一批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生物工程及制药、信息等作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前, (略) 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基地,县级热电、重工、冶金工业基地。乡镇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明集镇成为全国闻名的帆布之乡;青阳镇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废旧橡胶集散地和重要的轧钢基地;长山镇的有色金属加工业名扬华夏;临池镇的建材产品畅销全国。 (略) (略) 第一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第一个棉花标准化 (略) 畜牧业生产基地。近年实施引黄渠道清淤疏浚工程,开挖土方150万方。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 (略) 级验收。完成成片造林3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如今,邹平水杏、长山山药、高新花卉、魏桥韭苔、码头白玉芸豆、九户牛奶都成为远近闻名的农产品名牌。 (略) 有“文化县”之美称。宋代名相范仲淹在这里度过青少年时代,近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三十年代在邹平进行过长达7年的“乡村建设实验”。19 (略) 被确定为首批对美开放调查点;1989年, (略) 接受了国家教委考察并被确定为重点联系县,国家教委先后三次派出挂职调研组来邹平指导工作;邹平一中、实验中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阿伯芙公园中学、日本山口县小郡町立中学结成友好学校,定期开展交流互访活动;美国“四健会”、福特教育基金会等多次来邹平考察访问。 (略) (略) 级规范化学校59所,占中小学总数的70.2%,省市级示范幼儿园71所, (略) 幼儿园总数的79.8%。 (略) 历史悠久,现有古文化遗址80多处,出土文物数千件。 评价区内无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略) 及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适用区;地表水淦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 根据《关于2021年4月和1- (略) 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局滨环办字〔2021〕25 号,**日),2021年度1-4月, (略) 良好天数82天(国控),同比减少2天。2 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3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37.5%;细颗粒物(PM2.5)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 (略) **月PM10、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本次评价选取评价基准年为2020年, (略) 无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或报告,因此本次评价收集了距离本项目 (略) 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黄山街道办事处实验初中监测点评价基准年2020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的相关方法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2020年各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结果统计及评价情况见表3-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表3-1 黄山实验初中部 2020 年例行监测数据统计表
根据以上分析, (略) PM2.5、PM10、O3的年评价指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略) 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邹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邹政发[2018]13号), (略) 通过以下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全面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 (略) 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 (3)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在前期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略) 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4)其他整改措施。包括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将有所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体为淦河。淦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日公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显示, (略) 15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有11处,11处地表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有4处, (略) 自来水公司、 (略) 城南水厂、 (略) 和博兴县自来水厂,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较好。 四、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在地无重大噪声源,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五、生态环境 项目区周围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绿化和农田,由于人类活动强烈,区域生物种类较少,生物群落相对单一。周围没有重要生态环境区、生态脆弱带等。据调查,评价区内无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保护单位及珍稀动植物。 六、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七、土壤 项目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总体上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2 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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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3-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 (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略) ,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略) ,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 (略) ,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 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技改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变更,燃料种类及用量均未发生变化,经计算,技改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75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464t/a,氮氧化物排放量3.722t/a,满足现有项目现状评估报告核算量(颗粒物1.323t/a,二氧化硫0.941t/a,氮氧化物3.767t/a)要求,无需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仅包括设备安装等内容,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很短, 因此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存、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焙烧工序烟气。 1、有组织废气 (1)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 本项目上料、破碎、粉碎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上料过程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装水泥、砂、粒料入搅拌机”逸散尘排放因子0.02kg/t。破碎机、粉碎机破碎过程粉尘产污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破碎和筛选”逸散尘排放因子0.25kg/t 破碎料。各种原辅材料均为预加工后的成品原料,还含有一定水分,产尘量较低,破碎、粉碎过程粉尘产生系数取0.25kg/t。项目原料用量为*t/a。 经计算,项目上料粉尘产生量为3.535t/a,项目破碎、粉碎粉尘产生量为44.2t/a,项目在上料口、破碎机、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经计算,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42.96t/a,产生速率17.9kg/h,产生浓度716mg/m3;排放量0.43t/a,排放速率0.18kg/h,排放浓度7.2mg/m3(风机风量25000m3/h,上料、混合破碎年工作时间2400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2)隧道窑烟气 本项目技改后煤矸石用量、点炉煤炭用量以及天然气用量未发生变化,产能未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 (略) 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3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27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3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隧道窑年工作时间4500h,经计算,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32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464t/a,氮氧化物排放量3.722t/a。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页岩、煤矸石、增塑剂、各类辅料卸料、输送、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输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九章粒料加工厂中卡车卸料粉尘系数0.001kg/t,车间内原辅料储存,环境基本为静风状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九章粒料加工厂中贮堆系数0.0006kg/t。 本项目物料用量*t,物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量0.177t/a,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 为0.106t/a,本项目车间内设置水喷淋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抑尘率95%,物料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0.014t/a。 根据工程分析,对辊、破碎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为4.77t/a,本项目车间内设置水喷淋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抑尘率95%,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0.24t/a。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项目原材料存放于密闭原料仓库内,原料进厂时含水率较低,通过加强通风,植树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各生产环节废气产排情况及排放源参数见下表见下表。 表4-1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2 项目大气例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见表4-3。 表4-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符合性分析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蒸发损耗,淋浴用水经循环水池储存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等级判定 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附录A可知,本项目类别为Ⅳ类。由HJ610-2016的4.1节可知,本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改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防渗分区参照表,本项目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要求见下表。 表4-12 项目防渗要求一览表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除原辅材料外生产情况未发生变化,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以及新增识别废机油、废机油桶。 1、污染物排放情况 (1)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46人,年工作时间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6.9t/a,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 (2)粉碎混料下脚料:产生量为45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9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除尘器收集尘:产生量为1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脱硫石膏:产生量为40t/a,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广泛应用于建材行业,可与粉煤灰、炉渣、石粉、矿渣、煤矸石、磷石膏等制砖,因此本项目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6)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危废代码:HW08 900-249-08,产生量为0.1t/a,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装载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的吨包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且必须完好无损;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厂内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作好固体废物情况的记录。 项目厂区在车间北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此;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5m2,设置于车间北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1)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 (2)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略) 危废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物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综上,在上述措施实施得当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粉碎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相比较现有项目,技改项目只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一台粉碎机使用,两者噪声级差别不大。因此,技改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可参照现有项目例行监测内容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2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因此,经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以及吸声、减振、合理布置后,预计项目技改后厂界噪声最高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物质(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容纳能力和净化速度的现象。土壤污染可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使污染物质的积累过程逐渐占据优势,破坏土壤的自然动态平衡,从而导致土壤自然正常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以致造成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生物和人类健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 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估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环境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风险源即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为煤矸石、页岩、增塑剂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本项目不存在风险物质和风险源。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附录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大气环境危险源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如下。 本项目Q值为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C C.1.1可知,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只开展简单分析。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见敏感目标一览表。 3、环境风险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煤矸石、页岩、增塑剂,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风险物质。 ②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按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危险单元内潜在的风险源。项目生产系统不存在风险源。 4、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是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火灾及爆炸一旦发生,对周围环境影响严重。 ①火灾: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易引发火灾;一旦起火,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内。在火灾过程中,物体燃烧后产生高温和烟雾可以使人体受到伤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火灾会毁坏物资,造成经济损失;火灾中释放的烟气将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②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③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⑤噪音伤害 该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①炉窑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项目炉窑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建设单位加强对锅炉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杜绝事故的发生。为防止预防燃烧事故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A、严格按各规范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防雷、防电、消防、通风、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防散系统、燃气自动切断阀等安全措施。 B、针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正确的操作程序,同时应采取安全保护设计和反事故措施。 C、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D、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②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法规。 ③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造成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要佩戴安全劳保用品,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⑤严禁烟火,车间内禁止吸烟,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火规章 制度;厂内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⑥车间内必须有自然通风设施及强制通风设施,保证车间内空气流通。作业场所所有安全通道、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保持通畅。 ⑦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车间,严禁烟火,进出车间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 ⑧生产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 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⑨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设置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⑩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停止产生相关污染物的 工序,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6、环境风险小结 通过以上环境风险分析,建设单位只要完善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所提措施及要求进行管理,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达到可接受水平。 七、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基本无影响,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八、电磁辐射 技改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展开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DA00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 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厂界 | 颗粒物 | 加强管理、雾炮喷淋抑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技改项目无废水排放 | / |
声环境 | 工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防震、隔音措施;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生产过程 | 粉碎混合下脚料 | 回用于生产 | ||
不合格产品 | 回用于生产 | |||
除尘器收尘 | 回用于生产 | |||
脱硫石膏 | 回用于生产 | |||
设备维护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现场勘查,车间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燃气泄漏预警及收集措施。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中的相关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 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 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6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技改项目应及时进行排污许可变更。 2、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要求 ①安排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厂内环境管理工作,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根据厂内车间的生产工艺、技术状况和排污特点,制订厂内车间及工段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并纳入全厂“三废”控制指标体系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③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以使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对全厂排污总量控制要从严把关,并建立环保档案。 ⑤搞好环保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全厂环保资料的管理工作。 ⑥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技术培训,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人员素质。 ⑦采样平台及采样口设置要求: 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采样平台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m 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mm。防护栏杆的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 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测试人员正常方便操作监测设备或采样装置。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 m2,单边长度应≥1.2 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 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 mm 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kN/m2。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监测平台应设置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A插座和2个10 A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 GB/T 8196 要求。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 (2)排污口规范化 1)排污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噪声产生点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1.323 | 0.754 | -0.569 | 0.754 | -0.569 | ||
二氧化硫 | 0.941 | 0.464 | -0.477 | 0.464 | -0.477 | |||
氮氧化物 | 3.767 | 3.722 | -0.045 | 3.722 | -0.045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6.9 | 6.9 | 0 | ||||
粉碎混合下脚料 | 4500 | 4500 | 0 | |||||
不合格产品 | 900 | 900 | 0 | |||||
除尘器收尘 | 100 | 100 | 0 | |||||
脱硫石膏 | 40 | 40 | 0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0 | 0.1 | +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件1:
委 托 书
(略) 华蕴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委托贵单位进行 (略)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特此委托
(略)
**日
附件2:
关于 (略)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原辅材料性质的说明
我单位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材料,特此说明。
(略)
**日
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4 规划证明
附件5 立项文件
附件6 租赁合同
附件7 现有项目现状评估备案意见
附件8 近期例行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10-*-07-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兴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临池镇乡(街道)兴安村 | |||||||||||||||||||||||||||||||||||||||||||||||||||||||||||||||||||||||||||||||||||||||||||||||||||||||||||||||||||||||||||||||||||||||||||||||||||||||||||||||||||||||||||||||||||||||||||||||||||||||||||||||||||||||||||||||||||||||||||||||||||||||||||||||||||||||||||||||||||||||||||||||||||||||||||||||||||||||||||||||||||||||||||||||
地理坐标 | (117度50分41.9秒,36度45分7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2210-*-07-02-* | |||||||||||||||||||||||||||||||||||||||||||||||||||||||||||||||||||||||||||||||||||||||||||||||||||||||||||||||||||||||||||||||||||||||||||||||||||||||||||||||||||||||||||||||||||||||||||||||||||||||||||||||||||||||||||||||||||||||||||||||||||||||||||||||||||||||||||||||||||||||||||||||||||||||||||||||||||||||||||||||||||||||||||||
总投资(万元) | 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环保投资占比(%) | 2.5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专项评价的类别 | 设置原则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 ||||||||||||||||||||||||||||||||||||||||||||||||||||||||||||||||||||||||||||||||||||||||||||||||||||||||||||||||||||||||||||||||||||||||||||||||||||||||||||||||||||||||||||||||||||||||||||||||||||||||||||||||||||||||||||||||||||||||||||||||||||||||||||||||||||||||||||||||||||||||||||||||||||||||||||||||||||||||||||||||||||||||||||
大气 |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 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不涉及前述污染物 | 否 | |||||||||||||||||||||||||||||||||||||||||||||||||||||||||||||||||||||||||||||||||||||||||||||||||||||||||||||||||||||||||||||||||||||||||||||||||||||||||||||||||||||||||||||||||||||||||||||||||||||||||||||||||||||||||||||||||||||||||||||||||||||||||||||||||||||||||||||||||||||||||||||||||||||||||||||||||||||||||||||||||||||||||||||
地表水 |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 否 | |||||||||||||||||||||||||||||||||||||||||||||||||||||||||||||||||||||||||||||||||||||||||||||||||||||||||||||||||||||||||||||||||||||||||||||||||||||||||||||||||||||||||||||||||||||||||||||||||||||||||||||||||||||||||||||||||||||||||||||||||||||||||||||||||||||||||||||||||||||||||||||||||||||||||||||||||||||||||||||||||||||||||||||
环境风险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所列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 否 | |||||||||||||||||||||||||||||||||||||||||||||||||||||||||||||||||||||||||||||||||||||||||||||||||||||||||||||||||||||||||||||||||||||||||||||||||||||||||||||||||||||||||||||||||||||||||||||||||||||||||||||||||||||||||||||||||||||||||||||||||||||||||||||||||||||||||||||||||||||||||||||||||||||||||||||||||||||||||||||||||||||||||||||
生态 |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 本项目用水水源由厂区自备井提供 | 否 | |||||||||||||||||||||||||||||||||||||||||||||||||||||||||||||||||||||||||||||||||||||||||||||||||||||||||||||||||||||||||||||||||||||||||||||||||||||||||||||||||||||||||||||||||||||||||||||||||||||||||||||||||||||||||||||||||||||||||||||||||||||||||||||||||||||||||||||||||||||||||||||||||||||||||||||||||||||||||||||||||||||||||||||
海洋 |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且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 | 否 | |||||||||||||||||||||||||||||||||||||||||||||||||||||||||||||||||||||||||||||||||||||||||||||||||||||||||||||||||||||||||||||||||||||||||||||||||||||||||||||||||||||||||||||||||||||||||||||||||||||||||||||||||||||||||||||||||||||||||||||||||||||||||||||||||||||||||||||||||||||||||||||||||||||||||||||||||||||||||||||||||||||||||||||
规划情况 |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图,本项 (略) 临池镇兴安村,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临池镇总体规划。 《 (略) 临池镇总体规划》(2017-2035)见附图 6。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略) 国土资源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经济贸易委员会、 (略) 建设厅 2007 年 6 月 11 日)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中“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10-*-07-02-*,备案证明见附件。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 (略) 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略) 规划建设两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辛集洼水库-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鹤伴山-长白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表1-1。 表1-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有开发建设条件。 ②环境质量底线:该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现已开始实施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2倍进行削减替代,区域环境正在逐步改善;项目区域地表水为淦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技改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煤、天然气,新鲜水依托厂区自备水井,用水量为9102.6m3/a; (略) 电网统一提供,年用电量为140万kwh;隧道窑点火用煤5t/a,由邹平当地煤场提供;天然气用量30万m3/a,由就近天然气管道提供。项目资源利用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负面清单分析: A.《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号)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于**日发布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1]50 号),本项 (略) 临池镇,管控单元编码ZH*,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池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2: 表1-2 临池镇管控严要求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B.《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依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本项目属于技改类项目, (略) (略) 临池镇,不涉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具体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不属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3)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表1-4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存在的项目类型,符合要求。 (4)与《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符合性 表1-5《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修订)要求。 (5)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6)与鲁环发 [2020]3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鲁环发[2020]3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的相关要求。 (7)与鲁环字 [2021]58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58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 表1-8项目与鲁环字 [2021]58号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58 号)的相关要求。 (8)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合性分析 表1-9与《 (略) 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符合性分析
(9)与《 (略) 制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表1-10与《 (略) 制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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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 (略) 临池镇兴安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已于2015年9月办理《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略) 场潜力巨大的建 (略) 场与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的资源化联系在一起,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原理和工艺路线,既可大量消纳各类固废,也可减少资源性原料消耗,为烧结砖企业节能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略) 在原有原材料煤矸石、页岩、炉渣的基础上,添加增塑剂(包含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购置1台自动码堆设备,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原有1台粉碎机使用。技改项目不新增厂房、车间等,构筑物均依托现有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技改后职工定员不变(46人),两班制,年工作30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30”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以及“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中“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项 (略) 临池镇兴安村东南,技改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区,厂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北侧为厂房。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3、建设性质 技改 4、技改内容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购置1台自动码堆设备,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原有1台粉碎机使用,技改后在现有原料基础上增加增塑剂(包含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对现有DA001排气筒以及配套风机、布袋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根据设备集气罩面积增加风机风量以及排气筒内径。隧道窑废气新增湿式静电除尘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在更高效生产的基础上降低污染物排放,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产能不变。 二、工程内容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基本组成一览表
技改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2。 表2-2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
增塑剂主要是粘性较高能代替页岩提高混合料塑性的粘土类矿物质,常见的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染土壤(赤泥在堆放过程中通过扩散、淋溶直接或间接污染的土壤等)、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黄河淤泥等)。 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2-3。 表2-3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设备选型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生产设备设施见表2-4。 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三、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供水来源为厂区自备水井,供水有保障。 项目技改后职工定员不变,不新增生活用水,其他用水量不变,项目年用水总量为9102.6t/a。 (2)排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40%计,为276t/a。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项目的水平衡图如下: 2. 供电 技改项目供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技改后年新增用电量20万kwh,全厂共计140万kwh。电源插座均设漏电保护装置,厂区主要建筑物屋顶均设避雷带,作防雷保护。按照接地规程要求,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作可靠接地、接零、防静电保护。 3. 消防安全 技改项目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设计规范,对厂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以保障安全。 4. 制冷、供热 技改项目主要能源主要由电提供,生活、办公供热、制冷均使用电空调。 四、环保投资 技改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本项目环保措施及投资情况详见表2-5。 表2-5环保设备及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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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故本评价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只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 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要说明: 先将项目原料按照一定比例配好后经过装载机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两道破碎工序),破碎后再进入对辊机进行挤压,将未破碎完全的石块碾压成粉状,然后经传送带送入搅拌机中搅拌,随后经传送带进入强力搅拌机加水搅拌。混合后的原料在陈化暂存24小时后送入制砖机挤出成型,经过切坯切条机切割成要求尺寸的砖坯后由机器码堆,随后将砖坯引至窑进口端,进入隧道窑先干燥,干燥好的砖坯继续前进,由摆渡顶车机推入焙烧区焙烧,烧好后的成品砖从焙烧区出口端由牵引机牵出进入卸车端摆渡车。干燥区热源来自焙烧段余热,通过调节系统通风温度及风量大小,确保砖坯干燥质量。焙烧段焙烧采用内燃烧砖工艺,热源来自炉渣、助烧剂等。焙烧后的产品自然冷却后按制品外观质量分等码放到成品堆场。 2、产污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焙烧工序烟气。 (2)废水:技改项目不产生污水。 (3)噪声:项目营运噪声主要为高速细碎对辊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企业现有项目为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项目,此现状评估报告于**日通过原邹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邹环函[2016]128号。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达标性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隧道窑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原料粉碎、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H=17m,D=0.4m);隧道窑燃烧废气经双碱法脱硫后经1根18m (DA002:D=2m)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 (略) DA001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5kg/h。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3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27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3kg/h,现有项目DA001、DA002废气排放浓度能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环保设施集气罩收集的粉碎废气。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浓度为0.284mg/m3,无组织氟化物厂界最大浓度为7.2μg/m3,无组织二氧化硫厂界最大浓度为0.024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标准。 综上所述,现有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蒸发损耗,淋浴用水经循环水池储存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2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因此,现有项目在做好噪声治理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等。 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其余固废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理方法经济可行,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二、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情况 本项目于**日通过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未许可排放总量。现状评估报告污染物排放核算量: SO2:0.941t/a,NOx:3.767t/a。 三、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无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一、地理位置 (略) 地处鲁中山区北部边缘,黄河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37°09’、东经117°18’~117°57’。西北隔黄河与济阳县、惠民县相望,北隔小清河与高青县为邻, (略) 周村区毗连,东西分别与桓台县、 (略) 接壤。最大纵距50.15km,最大横距57.55km,总面积1251.75km2。 技改项 (略) 临池镇。 技改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具体地理位置航拍图见附图2。 二、地形、地貌 (略) 所在地貌单元为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坡度为1/100~1/500,地面高程为19.69~20.93m。北起黄河南岸台子镇旧城渡口,南至临池镇郑家村,版图最大纵距50.15km,西起码头乡刘平村,东至长山镇韩家村,最大横距57.55km。南部是古老的低山丘陵,面积为196.0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66%。东部、西部是山前冲积平原,面积为364.04km2,占总面积的29.09%。北部和西北部是黄泛平原,面积为691.69km2,占总面积的55.25%。地势从南向北由海拔862.8m的低山到海拔11.6m的平原,呈倾斜式下降。 三、气候、气象 (略) 属北温带大*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光热资源丰富,但年际变化较大,冷暖旱湿变化剧烈,且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和不均匀性。全县太阳辐射总量平均123.94kcal/cm2,年平均日照率为59%。气温的季节变化是冬夏相差29.8℃,一月最冷月均为-3℃,七月最热月均26.8℃,表现出明显的大*性气候特点。 邹平的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水量较少,且时空分布不均,致使旱涝经常发生,多年平均降水最为596.5mm。降雨最大的特点是:年际变化差异很大;年内降水分布十分不均,每年7、8月份降水量最多,占年降水量的53.8%,达313.9mm。占年均值的30%,一月份最少,仅占年均值的1%;降水量的地域分布不均,南部降雨多于北部,以山区最多,多年平均在640mm左右,小清河南岸,里八田、九户一线最少,多年平均在540mm左右。 四、水文、地质 (1)水文 (略) 境内主要有黄河、小清河、杏花河、孝妇河四大河流。黄河流经县境西北边缘,为邹平与济阳、惠民两县界河。黄河在县城西北由西南向东北流过,过县境河段长约23km,多年平均径流量437.26亿m3。小清河从县境西北部穿过,复经县境北部边缘,为邹平与高青县界河,县境内河段长75.8km,流域面积1009.4km2。杏花河呈西南东北流向,斜穿整个县境腹地。孝妇河 (略) 的博山区, (略) 前芽南200m入境,由西宰以北流入桓台县,最终汇入小清河,境内流程约22.9km,流域面积为172km2。 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主要含水层有两层:埋深20~45m的带状砂砾层和埋深150~170m的基岩风化裂隙及残积层。地下水流向为自南向北及东北,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亿m3。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主要受气象、地表及岩性的影响,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的垂直下渗及上游地下水的侧向补给。 (2)地质 本区域下伏基岩为白垩系玄武岩,上覆较厚的第四系沉积层,厚约120m,主要为冲积-洪积物。区内构造活动稳定,无古河道及大的断裂构造通过,未发现破碎带。该项目生产装置中无高大建筑及对地层形成重压的设备,地质状况可满足生产装置的要求。 五、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及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2010.5.10), (略) 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 六、植被 (略) 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有木本植物63种,分属26科,47属。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森林植被以落叶阔叶林为主,自然植被为灌草丛植被。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略) (略) (略) ,全县下辖11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858个行政村,总面积1252km2。全市总人口71万,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 (略) 人口总数的73%。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39‰,人口密度为569人/km2。 (略) 坚持“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思路,把工业发展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重点。全县已经形成了以纺织印染服装、食品医药、制造冶炼、化工、造纸为主导产业的工业体系,培植了一批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生物工程及制药、信息等作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前, (略) 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地,全省最大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基地,县级热电、重工、冶金工业基地。乡镇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明集镇成为全国闻名的帆布之乡;青阳镇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废旧橡胶集散地和重要的轧钢基地;长山镇的有色金属加工业名扬华夏;临池镇的建材产品畅销全国。 (略) (略) 第一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第一个棉花标准化 (略) 畜牧业生产基地。近年实施引黄渠道清淤疏浚工程,开挖土方150万方。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 (略) 级验收。完成成片造林3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5%。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如今,邹平水杏、长山山药、高新花卉、魏桥韭苔、码头白玉芸豆、九户牛奶都成为远近闻名的农产品名牌。 (略) 有“文化县”之美称。宋代名相范仲淹在这里度过青少年时代,近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三十年代在邹平进行过长达7年的“乡村建设实验”。19 (略) 被确定为首批对美开放调查点;1989年, (略) 接受了国家教委考察并被确定为重点联系县,国家教委先后三次派出挂职调研组来邹平指导工作;邹平一中、实验中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阿伯芙公园中学、日本山口县小郡町立中学结成友好学校,定期开展交流互访活动;美国“四健会”、福特教育基金会等多次来邹平考察访问。 (略) (略) 级规范化学校59所,占中小学总数的70.2%,省市级示范幼儿园71所, (略) 幼儿园总数的79.8%。 (略) 历史悠久,现有古文化遗址80多处,出土文物数千件。 评价区内无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略) 及当地环境规划,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适用区;地表水淦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 根据《关于2021年4月和1- (略) 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略) 生态环境局滨环办字〔2021〕25 号,**日),2021年度1-4月, (略) 良好天数82天(国控),同比减少2天。2 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3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37.5%;细颗粒物(PM2.5)6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 (略) **月PM10、PM2.5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本次评价选取评价基准年为2020年, (略) 无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或报告,因此本次评价收集了距离本项目 (略) 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黄山街道办事处实验初中监测点评价基准年2020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的相关方法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2020年各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结果统计及评价情况见表3-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表3-1 黄山实验初中部 2020 年例行监测数据统计表
根据以上分析, (略) PM2.5、PM10、O3的年评价指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略) 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邹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邹政发[2018]13号), (略) 通过以下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全面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 (略) 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 (3)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在前期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略) 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4)其他整改措施。包括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将有所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体为淦河。淦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日公布的《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显示, (略) 15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有11处,11处地表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有4处, (略) 自来水公司、 (略) 城南水厂、 (略) 和博兴县自来水厂,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较好。 四、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所在地无重大噪声源,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 境功能区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五、生态环境 项目区周围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绿化和农田,由于人类活动强烈,区域生物种类较少,生物群落相对单一。周围没有重要生态环境区、生态脆弱带等。据调查,评价区内无重要的旅游资源、文物保护单位及珍稀动植物。 六、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七、土壤 项目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基本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无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总体上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3-2 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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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标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3-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要求, (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大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的核算。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 (略) ,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略) ,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 (略) ,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 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技改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变更,燃料种类及用量均未发生变化,经计算,技改项目颗粒物排放量0.75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464t/a,氮氧化物排放量3.722t/a,满足现有项目现状评估报告核算量(颗粒物1.323t/a,二氧化硫0.941t/a,氮氧化物3.767t/a)要求,无需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仅包括设备安装等内容,工程量不大,施工期很短, 因此本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存、集气罩未收集部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原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焙烧工序烟气。 1、有组织废气 (1)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 本项目上料、破碎、粉碎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上料过程粉尘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中“装水泥、砂、粒料入搅拌机”逸散尘排放因子0.02kg/t。破碎机、粉碎机破碎过程粉尘产污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第十八章粒料加工厂”中“破碎和筛选”逸散尘排放因子0.25kg/t 破碎料。各种原辅材料均为预加工后的成品原料,还含有一定水分,产尘量较低,破碎、粉碎过程粉尘产生系数取0.25kg/t。项目原料用量为*t/a。 经计算,项目上料粉尘产生量为3.535t/a,项目破碎、粉碎粉尘产生量为44.2t/a,项目在上料口、破碎机、粉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经计算,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42.96t/a,产生速率17.9kg/h,产生浓度716mg/m3;排放量0.43t/a,排放速率0.18kg/h,排放浓度7.2mg/m3(风机风量25000m3/h,上料、混合破碎年工作时间2400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2)隧道窑烟气 本项目技改后煤矸石用量、点炉煤炭用量以及天然气用量未发生变化,产能未发生变化。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监测期间, (略) DA002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kg/h;有组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3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827kg/h;有组织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3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隧道窑年工作时间4500h,经计算,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0.324t/a,二氧化硫排放量0.464t/a,氮氧化物排放量3.722t/a。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页岩、煤矸石、增塑剂、各类辅料卸料、输送、储存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卸料、输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九章粒料加工厂中卡车卸料粉尘系数0.001kg/t,车间内原辅料储存,环境基本为静风状态,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第十九章粒料加工厂中贮堆系数0.0006kg/t。 本项目物料用量*t,物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量0.177t/a,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 为0.106t/a,本项目车间内设置水喷淋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抑尘率95%,物料卸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量0.014t/a。 根据工程分析,对辊、破碎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为4.77t/a,本项目车间内设置水喷淋系统,同时生产过程采用雾炮抑尘,抑尘率95%,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0.24t/a。经采取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对周围大气境影响很小。 项目原材料存放于密闭原料仓库内,原料进厂时含水率较低,通过加强通风,植树绿化等措施,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排放口信息及检测要求 各生产环节废气产排情况及排放源参数见下表见下表。 表4-1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 表4-2 项目大气例行监测计划一览表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依托现有环保设施,废气处理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见表4-3。 表4-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符合性分析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及淋浴用水,生产用水、脱硫设施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料场喷淋用水、绿化用水蒸发损耗,淋浴用水经循环水池储存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田堆肥,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等级判定 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附录A可知,本项目类别为Ⅳ类。由HJ610-2016的4.1节可知,本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改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防渗分区参照表,本项目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要求见下表。 表4-12 项目防渗要求一览表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除原辅材料外生产情况未发生变化,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粉碎混料下脚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以及新增识别废机油、废机油桶。 1、污染物排放情况 (1)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算,本项目职工人数为46人,年工作时间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6.9t/a,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处理; (2)粉碎混料下脚料:产生量为45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9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除尘器收集尘:产生量为100t/a,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脱硫石膏:产生量为40t/a,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广泛应用于建材行业,可与粉煤灰、炉渣、石粉、矿渣、煤矸石、磷石膏等制砖,因此本项目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6)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危废代码:HW08 900-249-08,产生量为0.1t/a,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装载布袋除尘器捕集颗粒物的吨包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且必须完好无损;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厂内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作好固体废物情况的记录。 项目厂区在车间北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暂存于此;危废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进行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5m2,设置于车间北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场所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有隔离设施,同时其地面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 (1)企业应及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在未处理期间,应集中收集,专人管理,集中贮存,各类危废应按性质不同分类进行贮存。 (2)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略) 危废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物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综上,在上述措施实施得当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粉碎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相比较现有项目,技改项目只新增1台高速细碎对辊机替换一台粉碎机使用,两者噪声级差别不大。因此,技改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可参照现有项目例行监测内容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现有项目最近一次例行监测报告(**日,山东 (略) ,报告编号:山东恒辉检字(HT)第*-B147号),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2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因此,经过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以及吸声、减振、合理布置后,预计项目技改后厂界噪声最高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物质(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容纳能力和净化速度的现象。土壤污染可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变化,使污染物质的积累过程逐渐占据优势,破坏土壤的自然动态平衡,从而导致土壤自然正常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以致造成产量和质量的下降,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生物和人类健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 IV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估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环境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1、评价依据 (1)风险调查 风险源即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为煤矸石、页岩、增塑剂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本项目不存在风险物质和风险源。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附录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大气环境危险源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如下。 本项目Q值为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C C.1.1可知,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只开展简单分析。 2、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见敏感目标一览表。 3、环境风险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为煤矸石、页岩、增塑剂,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风险物质。 ②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按生产工艺流程分析危险单元内潜在的风险源。项目生产系统不存在风险源。 4、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是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引起的火灾及爆炸事故,火灾及爆炸一旦发生,对周围环境影响严重。 ①火灾:明火管理不当、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等易引发火灾;一旦起火,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内。在火灾过程中,物体燃烧后产生高温和烟雾可以使人体受到伤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火灾会毁坏物资,造成经济损失;火灾中释放的烟气将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②触电 项目用电设备繁多,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电器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或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③机械伤害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伤害的常见原因,具体表现为:工作准备不充分,操作方法不当,作业位置不安全,辅助工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机器的防护罩损坏或维修后未安装,也容易造成机械伤害。 ⑤噪音伤害 该项目的噪声危害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这些噪声,都会给操作者的身心造成危害。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是由产生和控制风险的所有因素构成的系统性突发事件,突发性污染事故过程是由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构成:初因事件(系统故障、操作失误)—污染物溢出—向环境释放、迁移—暴露—危害,其性质复杂、形式多样、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理困难。 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污染因素, 建议建设单位采取的以下应急和防范对策: ①炉窑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项目炉窑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建设单位加强对锅炉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杜绝事故的发生。为防止预防燃烧事故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 A、严格按各规范设计要求落实工程防雷、防电、消防、通风、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防散系统、燃气自动切断阀等安全措施。 B、针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建立正确的操作程序,同时应采取安全保护设计和反事故措施。 C、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D、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②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法规。 ③遵守操作规程,要保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造成机械伤害,生产过程中要佩戴安全劳保用品,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⑤严禁烟火,车间内禁止吸烟,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制定一系列的防火规章 制度;厂内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⑥车间内必须有自然通风设施及强制通风设施,保证车间内空气流通。作业场所所有安全通道、门窗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保持通畅。 ⑦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车间,严禁烟火,进出车间都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免发生意外。 ⑧生产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按照规范对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 故的场所、部位均按要求涂安全色。 ⑨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检查。设置安全环保机构,负责全公司的环保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同时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⑩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发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应停止产生相关污染物的 工序,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6、环境风险小结 通过以上环境风险分析,建设单位只要完善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所提措施及要求进行管理,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发生率、损失和环境影响方面达到可接受水平。 七、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技改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基本无影响,本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八、电磁辐射 技改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可不展开电磁辐射评价。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DA00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 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厂界 | 颗粒物 | 加强管理、雾炮喷淋抑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技改项目无废水排放 | / |
声环境 | 工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发声设备采取防震、隔音措施;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生产过程 | 粉碎混合下脚料 | 回用于生产 | ||
不合格产品 | 回用于生产 | |||
除尘器收尘 | 回用于生产 | |||
脱硫石膏 | 回用于生产 | |||
设备维护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现场勘查,车间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渗要求,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规范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生产区设置为禁火区,并设置燃气泄漏预警及收集措施。对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厂房内配备足量灭火设备,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中的相关要求,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 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 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类别为“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6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技改项目应及时进行排污许可变更。 2、认真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要求 ①安排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厂内环境管理工作,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根据厂内车间的生产工艺、技术状况和排污特点,制订厂内车间及工段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并纳入全厂“三废”控制指标体系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③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单位定期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以使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对全厂排污总量控制要从严把关,并建立环保档案。 ⑤搞好环保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全厂环保资料的管理工作。 ⑥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技术培训,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和人员素质。 ⑦采样平台及采样口设置要求: 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采样平台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m 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mm。防护栏杆的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 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测试人员正常方便操作监测设备或采样装置。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 m2,单边长度应≥1.2 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 m。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 mm 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kN/m2。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监测平台应设置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2个16A插座和2个10 A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 GB/T 8196 要求。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 (2)排污口规范化 1)排污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污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废气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噪声产生点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1.323 | 0.754 | -0.569 | 0.754 | -0.569 | ||
二氧化硫 | 0.941 | 0.464 | -0.477 | 0.464 | -0.477 | |||
氮氧化物 | 3.767 | 3.722 | -0.045 | 3.722 | -0.045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6.9 | 6.9 | 0 | ||||
粉碎混合下脚料 | 4500 | 4500 | 0 | |||||
不合格产品 | 900 | 900 | 0 | |||||
除尘器收尘 | 100 | 100 | 0 | |||||
脱硫石膏 | 40 | 40 | 0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 0 | 0.1 | +0.1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件1:
委 托 书
(略) 华蕴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委托贵单位进行 (略)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特此委托
(略)
**日
附件2:
关于 (略)
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
原辅材料性质的说明
我单位年产3700万块多孔砖原材料变更及设备改造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材料,特此说明。
(略)
**日
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4 规划证明
附件5 立项文件
附件6 租赁合同
附件7 现有项目现状评估备案意见
附件8 近期例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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