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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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华山道与西中环快速交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世纪鑫海(天津) (略)

项目概况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华山道与西中环快速交口西南侧,现有厂区占地面积*.7㎡,建筑面积*.8㎡,设有4座生产车间、1座物供中心库房、2座综合实验楼、1座分析楼、1座数据中心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零部件维修及研发工作。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物探电缆车间内闲置区域建设物探车间扩建项目,主要增设3台注塑机及配套冷水机和环保设施,年产水密件、水检接头各1500个,用于自用电缆维修。2022年4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巡查发现已有1台注塑机投入使用,未履行环评手续,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环保投资11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注塑机机头和开模处上方分别设置的可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粘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位上方设置的可移动式集气口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一并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MDI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注塑、粘接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车间内部环保设备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各种胶、胶黏剂、油类物质等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6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物探车间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华山道与西中环快速交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世纪鑫海(天津) (略)

项目概况

中海 (略) 天津分公司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华山道与西中环快速交口西南侧,现有厂区占地面积*.7㎡,建筑面积*.8㎡,设有4座生产车间、1座物供中心库房、2座综合实验楼、1座分析楼、1座数据中心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零部件维修及研发工作。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物探电缆车间内闲置区域建设物探车间扩建项目,主要增设3台注塑机及配套冷水机和环保设施,年产水密件、水检接头各1500个,用于自用电缆维修。2022年4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巡查发现已有1台注塑机投入使用,未履行环评手续,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环保投资11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注塑机机头和开模处上方分别设置的可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粘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位上方设置的可移动式集气口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一并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MDI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注塑、粘接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车间内部环保设备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各种胶、胶黏剂、油类物质等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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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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