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26)整改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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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26)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邯郸 (略) 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2016年3月1日发布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分别于2021年3月4日08:00至3月6日12:00、3月8日16:00至3月15日12: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略) 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邯郸 (略) 东区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在橙色预警期间应执行停产措施。督察组调阅球团矿生产记录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东区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2021年3月4日08:00至3月6日12:00、3月8日16:00至3月12日08:00处于生产状态,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二、整改实施主体河钢邯钢三、整改情况1.河钢邯钢切实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标准,2021年11月份制定了《邯郸 (略) (邯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明确部门责任,规范管理,杜绝隐患。严格执行操作方案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流程以及相关制度保障措施。2.通过公司OA系统、早会将公司和各产线应急减排方案传达到各二级单位、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各二级单位、部门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公司加大昼夜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减排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3.对照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我检视和宣贯教育,不断提高环保重要性认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和管控要求,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针对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未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四、验收情况2022年2月25日由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现场及佐证资料,达到验收要求,通过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1-*(整改验收单位),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整改任务邯郸 (略) 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2016年3月1日发布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分别于2021年3月4日08:00至3月6日12:00、3月8日16:00至3月15日12: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略) 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邯郸 (略) 东区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在橙色预警期间应执行停产措施。督察组调阅球团矿生产记录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东区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2021年3月4日08:00至3月6日12:00、3月8日16:00至3月12日08:00处于生产状态,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二、整改实施主体河钢邯钢三、整改情况1.河钢邯钢切实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标准,2021年11月份制定了《邯郸 (略) (邯钢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明确部门责任,规范管理,杜绝隐患。严格执行操作方案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流程以及相关制度保障措施。2.通过公司OA系统、早会将公司和各产线应急减排方案传达到各二级单位、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各二级单位、部门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公司加大昼夜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减排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3.对照生态文明思想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我检视和宣贯教育,不断提高环保重要性认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和管控要求,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针对炼铁部20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未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四、验收情况2022年2月25日由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现场及佐证资料,达到验收要求,通过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1-*(整改验收单位),河钢集团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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