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3-04-0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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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023-04-0714: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

(略) (略)

中检集团福建 (略)

福 (略) (原名 (略)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现有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厂区实际建成1条1.5万吨/年和2条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1条0.8万吨/年氟盐生产线,其中氟盐生产线已停产并拆除。

本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对现有无水氟化氢3#线进行技改,通过增加预反应器,调整设备参数等方式,扩产到4万吨/年;二期新建一条4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4#线)及配套工程,并重新建设400t/h污水处理站、5000m3事故应急池和4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三期建设1条5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1条0.4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锂生产线、1条0.8万吨/年电子级氟化氢铵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新增1台5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四期将现有1#、2#无水氟化氢生产线拆除,重新建设2条4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并新增1条0.8万吨/年氟化铵生产线,拆除现有2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全部生产线使用天然气为热源。本次扩建新增无水氟化氢产能10.5万吨/年(全部作为园区及集团所属企业下游电子级产品生产的配套原料),全厂实现年产无水氟化氢16万吨、电子级氢氟酸5万吨、电子级氟化锂0.4万吨、电子级氟化氢铵0.8万吨、电子级氟化铵0.8万吨,副产40%氟硅酸1.2万吨。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优质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减污降碳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碳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生产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无水氟化氢生产尾气处理碱洗用水,少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无水氟化氢生产过程萤石烘干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2级碱洗处理;转炉及预反应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工艺尾气采用4级水洗+4级碱洗处理;渣仓废气采用2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

电子级氟化(氢)铵生产废气采用3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电子级氟化锂生产废气采用2级碱洗处理;电子级氢氟酸生产废气采用3级水洗+3级碱洗处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储罐呼吸废气采用3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

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日常生产中须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及更换,以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精馏残液返回混酸槽回用于生产;萤石粉包装袋、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氟石膏渣、煤气发生炉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氟化锂炭化、母液过滤滤渣、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煤焦油、煤焦油渣、含酚废水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单元应布设视频监控,涉及液氨、HF、氟氮气的场所应配套气体泄漏自动检测及报警装置,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建立并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建立与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COD排放量22.824t/a、NH3-N排放量2.282t/a、SO2排放量11.21t/a、NOx排放量29.7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23万吨含氟新材料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

(略) (略)

中检集团福建 (略)

福 (略) (原名 (略)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循环经济园区,现有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厂区实际建成1条1.5万吨/年和2条2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1条0.8万吨/年氟盐生产线,其中氟盐生产线已停产并拆除。

本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对现有无水氟化氢3#线进行技改,通过增加预反应器,调整设备参数等方式,扩产到4万吨/年;二期新建一条4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4#线)及配套工程,并重新建设400t/h污水处理站、5000m3事故应急池和4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三期建设1条5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1条0.4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锂生产线、1条0.8万吨/年电子级氟化氢铵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新增1台5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四期将现有1#、2#无水氟化氢生产线拆除,重新建设2条4万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并新增1条0.8万吨/年氟化铵生产线,拆除现有2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全部生产线使用天然气为热源。本次扩建新增无水氟化氢产能10.5万吨/年(全部作为园区及集团所属企业下游电子级产品生产的配套原料),全厂实现年产无水氟化氢16万吨、电子级氢氟酸5万吨、电子级氟化锂0.4万吨、电子级氟化氢铵0.8万吨、电子级氟化铵0.8万吨,副产40%氟硅酸1.2万吨。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优质原辅料,强化各装置节能减污降碳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碳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生产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无水氟化氢生产尾气处理碱洗用水,少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无水氟化氢生产过程萤石烘干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2级碱洗处理;转炉及预反应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工艺尾气采用4级水洗+4级碱洗处理;渣仓废气采用2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

电子级氟化(氢)铵生产废气采用3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电子级氟化锂生产废气采用2级碱洗处理;电子级氢氟酸生产废气采用3级水洗+3级碱洗处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储罐呼吸废气采用3级水洗+1级碱洗处理。

强化含氟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在日常生产中须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经常性检查及更换,以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精馏残液返回混酸槽回用于生产;萤石粉包装袋、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污泥、氟石膏渣、煤气发生炉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氟化锂炭化、母液过滤滤渣、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煤焦油、煤焦油渣、含酚废水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单元应布设视频监控,涉及液氨、HF、氟氮气的场所应配套气体泄漏自动检测及报警装置,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建立并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建立与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COD排放量22.824t/a、NH3-N排放量2.282t/a、SO2排放量11.21t/a、NOx排放量29.74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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