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北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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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 |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山 (略) 厂内 | 山西 (略) | 山西艾蒙 (略) | 年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1座165m×32m×16m的轻型排架钢结构厂房,内设1台38室5箱敞开式环式焙烧炉、1台多功能吸卸料天车等; 建设1座132m×20m×18m轻型排架钢结构厂房,内设1座34车位隧道窑、1台5T天车、1台10T天车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2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焙烧炉、隧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调质塔+电捕焦油器+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炉天车吸卸料废气收集后由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电极清理、填充料破碎筛分产尘点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增强集尘罩收集效率等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 采取措施后,焙烧工序颗粒物、SO2、NOx和沥青烟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特别排放限值;苯并芘、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标准;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一套2m3/h的“A/O”工艺污水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冷却废水采用超滤膜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固液分离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焙烧碎定期收集后外售碳棒成型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废冶金焦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运送到建材厂或水泥厂利用。废焦油、废机油、废岩棉采用密闭铁桶收集后,暂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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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 (略) 年加工生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焙烧扩建项目 |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山 (略) 厂内 | 山西 (略) | 山西艾蒙 (略) | 年产3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1座165m×32m×16m的轻型排架钢结构厂房,内设1台38室5箱敞开式环式焙烧炉、1台多功能吸卸料天车等; 建设1座132m×20m×18m轻型排架钢结构厂房,内设1座34车位隧道窑、1台5T天车、1台10T天车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2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焙烧炉、隧道窑废气经“SNCR脱硝+调质塔+电捕焦油器+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炉天车吸卸料废气收集后由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电极清理、填充料破碎筛分产尘点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车间密闭、自然沉降、增强集尘罩收集效率等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 采取措施后,焙烧工序颗粒物、SO2、NOx和沥青烟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特别排放限值;苯并芘、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标准;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规定的限值;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一套2m3/h的“A/O”工艺污水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冷却废水采用超滤膜处理后回用。脱硫废水固液分离后回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焙烧碎定期收集后外售碳棒成型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废冶金焦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废耐火材料运送到建材厂或水泥厂利用。废焦油、废机油、废岩棉采用密闭铁桶收集后,暂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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