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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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汪清县工业集中区(汪清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

汪清工业集 (略)

吉林博世环境 (略)

本项目建设净水厂设施1处,占地面积6050m2,总建筑面积 3600m2设计供水规模为0.4万吨/日;一期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房设施1处,占地面积5950m2,总建筑面积4675m2,内设1台35t/h蒸汽锅炉及除尘、脱硫、除炉渣等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一)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厂区燃料存储、输送产生的扬尘污染,除炉渣过程及贮灰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等。(二)废水主要来自于反冲洗水、沉淀池泥水、锅炉冷却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三)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输送机、水泵、提升泵等机械噪声。(四)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已有排水;场地内洒水、遮盖物料堆、避免大风天气下装卸物料和大面积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设置围挡,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减振设施,同时在晚 22:00 时至次日 6:00 不得作业,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定期送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保措施:(一)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SCR脱硝工艺、协同控制汞及其化合物等措施处理,烟气经4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烟尘、SO2和NOx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系统产生的氨气通过后续脱硫塔喷淋及水冷后吸收。采用半封闭式煤场并设置四周防风抑尘网,装卸过程洒水降尘。(二)对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收,设地下式回收水池,通过回流水泵送回配水井,重新回到净水环节;沉淀池污水进行泥水分离,经脱水后的泥饼外运,浓缩池上清液回流至回收水池收集后提升至配水井回用,不外排;检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同净水厂设备定期维护性清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轴承及辅机冷却废水直接用于浇渣除尘;脱硫废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汪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采用建筑物隔声、防振减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泥饼收集于厂区内收集装置暂存,定期外运相关单位处置;净水厂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炭吸附柱,由维护厂家直接带走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存储。脱硫渣与炉渣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袋主要为消毒剂、石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紫外线灯管由维护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汪清县工业集中区(汪清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

汪清工业集 (略)

吉林博世环境 (略)

本项目建设净水厂设施1处,占地面积6050m2,总建筑面积 3600m2设计供水规模为0.4万吨/日;一期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房设施1处,占地面积5950m2,总建筑面积4675m2,内设1台35t/h蒸汽锅炉及除尘、脱硫、除炉渣等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一)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厂区燃料存储、输送产生的扬尘污染,除炉渣过程及贮灰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等。(二)废水主要来自于反冲洗水、沉淀池泥水、锅炉冷却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三)噪声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输送机、水泵、提升泵等机械噪声。(四)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已有排水;场地内洒水、遮盖物料堆、避免大风天气下装卸物料和大面积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设置围挡,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音减振设施,同时在晚 22:00 时至次日 6:00 不得作业,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定期送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保措施:(一)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SNCR+SCR脱硝工艺、协同控制汞及其化合物等措施处理,烟气经4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烟尘、SO2和NOx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汞及其化合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硝系统产生的氨气通过后续脱硫塔喷淋及水冷后吸收。采用半封闭式煤场并设置四周防风抑尘网,装卸过程洒水降尘。(二)对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收,设地下式回收水池,通过回流水泵送回配水井,重新回到净水环节;沉淀池污水进行泥水分离,经脱水后的泥饼外运,浓缩池上清液回流至回收水池收集后提升至配水井回用,不外排;检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同净水厂设备定期维护性清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轴承及辅机冷却废水直接用于浇渣除尘;脱硫废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经汪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采用建筑物隔声、防振减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污泥脱水工序产生的泥饼收集于厂区内收集装置暂存,定期外运相关单位处置;净水厂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炭吸附柱,由维护厂家直接带走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存储。脱硫渣与炉渣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包装袋主要为消毒剂、石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紫外线灯管由维护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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