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临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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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临泉县教育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费〔2022〕88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费〔2021〕409号)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放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自主定价。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公办幼儿园继续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保教费。(1)2021年秋季以来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市级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7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300元;城镇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000元;农村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700元。(2)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园的老生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4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镇一般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农村一般园每生每学期500元。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省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20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900元,其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6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加强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 2023年春季学生作业本费(代收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 2023年春季评议内教辅资料费:小学三年级63.65元;小学四年级63.68元;小学五年级61.82元;小学六年级33.72元;七年级237.10元;八年级263.28元;九年级108.54元,以上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评议内”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教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评议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提供代购服务,教师不得让学生及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

  3. 学生营养餐费:据测算,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在校用餐约为102天,小学每生每天2元,计收204元,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在校用餐天数约为102天,每生每天3元,计收306元,九年级学生用餐天数约为88天,每生每天3元,计收264元,以上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 课后服务费: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文件规范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学杂费: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2.住宿费:按发改价费〔2022〕88号文件规定收取,非公寓住宿的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寓住宿的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3.教材、教辅材料费(代收费):按照《 (略) 教育局关

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17〕39号)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全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临发改秘〔2022〕114号)和《关于加强全县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通知》(临教秘〔2022〕411号)要求进行收费、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全县民办学校资金管理系统正式运行,2023年春季开学全面实施线上(扫码)缴费。各中心校要督促、指导民办义务阶段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或家长)通过扫码进行线上缴费,任何学校不得线下收取。缴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价格收取,及时进行公示。鼓励民办学校其他收费项目通过系统统一实行线上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本学期参照执行,实行线上缴费,资金纳入监管。请各民办幼儿园尽快办理对公账户的相关手续,开通线上缴费渠道。

五、相关要求

  1. 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以上各项收费原则上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具体收费方式:一是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纳入“皖事通”教育收费网上支付工作,进行线上收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餐费、课后服务费、评议内教辅资料费、学生作业本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部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线上缴费,学校或老师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规定的公示栏模版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按统一规定制作固定永久性的教育或收费公示栏(公示栏模版见附件),并放置于学校醒目位置,字体端正,实用规范,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项目、分年级公示,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整理由及依据,对贫困学生有收费减免和其他资助办法的一并公示。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已收的应退还给学生。公示情况将纳入县教育局对中心校、县直学校的双月调度考核。

3.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学校自主定价后报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按照《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临发改秘〔2022〕114号)文件执行,落实备案公示制度。

4.公办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发改价费〔2022〕88号和发改价费〔2021〕409号文件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应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5.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学期期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6.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自查,在开学后一周内,以中心校、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全部学校的公示照片及自查情况发送邮箱:*@*q.com,联系电话:*。

7.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于学校不按要求收取费用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临泉县教育局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教〔2022〕136号)的规定对中心校、县直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费〔2022〕88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费〔2021〕409号)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放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由幼儿园自主定价。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公办幼儿园继续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保教费。(1)2021年秋季以来入园的幼儿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市级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7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300元;城镇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000元;农村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700元。(2)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园的老生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4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镇一般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农村一般园每生每学期500元。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省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20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900元,其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6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加强公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 2023年春季学生作业本费(代收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 2023年春季评议内教辅资料费:小学三年级63.65元;小学四年级63.68元;小学五年级61.82元;小学六年级33.72元;七年级237.10元;八年级263.28元;九年级108.54元,以上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评议内”教辅资料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教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评议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提供代购服务,教师不得让学生及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

  3. 学生营养餐费:据测算,2023年春季学期小学在校用餐约为102天,小学每生每天2元,计收204元,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在校用餐天数约为102天,每生每天3元,计收306元,九年级学生用餐天数约为88天,每生每天3元,计收264元,以上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 课后服务费: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学校根据课后服务方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文件规范执行。

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学杂费: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2.住宿费:按发改价费〔2022〕88号文件规定收取,非公寓住宿的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寓住宿的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3.教材、教辅材料费(代收费):按照《 (略) 教育局关

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17〕39号)执行。

四、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全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临发改秘〔2022〕114号)和《关于加强全县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通知》(临教秘〔2022〕411号)要求进行收费、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全县民办学校资金管理系统正式运行,2023年春季开学全面实施线上(扫码)缴费。各中心校要督促、指导民办义务阶段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或家长)通过扫码进行线上缴费,任何学校不得线下收取。缴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批准或备案价格收取,及时进行公示。鼓励民办学校其他收费项目通过系统统一实行线上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本学期参照执行,实行线上缴费,资金纳入监管。请各民办幼儿园尽快办理对公账户的相关手续,开通线上缴费渠道。

五、相关要求

  1. 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以上各项收费原则上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具体收费方式:一是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纳入“皖事通”教育收费网上支付工作,进行线上收费。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餐费、课后服务费、评议内教辅资料费、学生作业本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部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线上缴费,学校或老师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规定的公示栏模版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按统一规定制作固定永久性的教育或收费公示栏(公示栏模版见附件),并放置于学校醒目位置,字体端正,实用规范,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项目、分年级公示,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整理由及依据,对贫困学生有收费减免和其他资助办法的一并公示。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已收的应退还给学生。公示情况将纳入县教育局对中心校、县直学校的双月调度考核。

3.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学校自主定价后报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按照《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临发改秘〔2022〕114号)文件执行,落实备案公示制度。

4.公办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发改价费〔2022〕88号和发改价费〔2021〕409号文件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应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5.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学期期间,学生提出退出课后服务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策调整)调整学期天数的,按未参加课后服务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6.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自查,在开学后一周内,以中心校、县直学校为单位将辖区全部学校的公示照片及自查情况发送邮箱:*@*q.com,联系电话:*。

7.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于学校不按要求收取费用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临泉县教育局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教〔2022〕136号)的规定对中心校、县直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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