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MPP 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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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MPP 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MPP/ 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成立于202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5001万元整,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孙更生,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光缆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器辅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江苏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扬中福兴 (略)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的一幢厂房新建“MPP/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接 (略) (略) 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MPP、HDPE管材生产线废气(挥发性有机物)、CPVC管材生产线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氯*烯)由同一排放口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小型规模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项目名称

MPP/ 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成立于202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5001万元整,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孙更生,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防火封堵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光缆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器辅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江苏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扬中福兴 (略) (略) 八桥镇万福村永福路20号的一幢厂房新建“MPP/HDPE/CPVC管材及管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处理,尾水排入长江。项目废水接 (略) (略) 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MPP、HDPE管材生产线废气(挥发性有机物)、CPVC管材生产线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氯*烯)由同一排放口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小型规模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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