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的中北部,占地面积为12374.67m2。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涉及办公区、维修区、洗衣粉生产区,未来用地规划为商务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
2020年9月,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于2021年12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备。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苯和石油烃的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污染土壤的修复。污染土壤总修复方量为10699.09 m3,最大修复深度约7.5米,修复面积约4512.25 m2。其中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3513.31 m3,单一苯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5480.92 m3,石油烃(C10-C40)和苯复合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1704.86 m3。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苯风险可接受、砷无暴露途径,不需进行地下水修复或管控。
2022年6月,广州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地块由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 (略) 。2022年8月, (略) 委托广西博世科 (略) 对本地块开展修复实施工作,编制《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2年11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备。
根据修复方案,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深度,施工单位将修复范围划分为A~D四个基坑进行开挖,拟采用原地异位修复+异地处置的修复模式对本地块进行修复,即单一苯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吸技术原地修复去除土壤中苯污染物,处理达标后在场地内回填;单一石油烃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采用热脱附+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处置;石油烃(C10-C40)和苯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吸技术原地修复去除土壤中苯污染物,处理达标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采用热脱附+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处置。根据修复方案,本项目需对基坑清挖范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疑似污染土壤、苯污染异位修复后土壤、冲洗后的筛上物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2月10日,广西博世科 (略) 进行了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建设工作,2022年11月29日环境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2月6日完成了A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及外运等工作,A基坑共计清挖761.3m3石油烃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修复过程中共计清挖疑似污染土372.55m3,清洁土(不超一类筛选值土)786.24m3,超一类不超二类筛选值土80.36m3。
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地块内土壤临时堆存区域无法满足土壤周转及暂存需求,导致污染土壤开挖无法顺利进行,需分阶段对本项目进行效果评估,本次对A基坑修复施工组织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因在实际开挖过程中,A基坑地下区域存在少量排水沟及水池,墙体结构未进行破除,将A基坑隔离成两部分区域,因此将其视为A1、A2两个修复区域进行评估验收。本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内容包括①A基坑(A1修复区域、A2修复区域)清挖效果验收;②A基坑清挖扩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疑似污染土验收;③A基坑石油烃污染土壤外运完成情况;④二次污染防控措施;⑤临时设施建设情况。
效果评估单位于2022年12月12-13日对A基坑清挖效果、疑似污染土进行采样检测并送质量监督机构,2023年1月9日收到质量监督单,根据质量监督单分析结果评价表,采集于A2修复区域底部的Akd-2-1样品密码样与平行样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修复目标值4500mg/kg,但其相对偏差超过允许范围,该批次样品合格率低于85%,质量监督未通过,因实验室留样已过保存有效期限,因此需重新采样并进行质量监督。而A基坑已进行放坡且部分侧壁已随相邻基坑的开挖被挖除,因此于2023年1月10日-2月11日对A基坑坑底、尚存侧壁进行补充采样监测,同时对A基坑污染深度范围的放坡土壤、被挖除侧壁土壤进行溯源,对地块内流转的土壤堆体进行补充采样监测。经检测,A基坑地块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
本阶段修复过程环境监理工作表明,A基坑开挖边界、开挖深度与《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中的要求一致,符合《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要求;因地下构筑物的存在,实际清挖方量761.3m3,较修复方案清挖方量减少。本阶段验收内容施工期间,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洒水压尘、喷雾降尘、裸露地面覆盖、修复大棚污染土壤预处理尾气收集、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共进行四次环境监测采样,分别在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2月3日完成。根据检测结果,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本地块A基坑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结果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A基坑污染区域范围内的污染土壤的清挖;通过对修复范围内土壤开展采样检测与数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内A基坑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A基坑污染土壤已全部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因此,综合判断本阶段修复达标,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A基坑修复效果满足预期修复目标值,可进行下一步回填工作。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的中北部,占地面积为12374.67m2。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主要涉及办公区、维修区、洗衣粉生产区,未来用地规划为商务用地(B2)和防护绿地(G2)。
2020年9月, (略) 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广州华浩能源 (略) 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于2021年12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备。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苯和石油烃的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污染土壤的修复。污染土壤总修复方量为10699.09 m3,最大修复深度约7.5米,修复面积约4512.25 m2。其中单一石油烃(C10-C40)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3513.31 m3,单一苯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5480.92 m3,石油烃(C10-C40)和苯复合污染需修复土方量为1704.86 m3。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苯风险可接受、砷无暴露途径,不需进行地下水修复或管控。
2022年6月,广州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地块由 (略) 竞得,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 (略) 。2022年8月, (略) 委托广西博世科 (略) 对本地块开展修复实施工作,编制《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于2022年11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完成报备。
根据修复方案,结合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深度,施工单位将修复范围划分为A~D四个基坑进行开挖,拟采用原地异位修复+异地处置的修复模式对本地块进行修复,即单一苯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吸技术原地修复去除土壤中苯污染物,处理达标后在场地内回填;单一石油烃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采用热脱附+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处置;石油烃(C10-C40)和苯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吸技术原地修复去除土壤中苯污染物,处理达标后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采用热脱附+资源化利用技术处理处置。根据修复方案,本项目需对基坑清挖范围、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疑似污染土壤、苯污染异位修复后土壤、冲洗后的筛上物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2月10日,广西博世科 (略) 进行了施工准备及临时设施建设工作,2022年11月29日环境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2月6日完成了A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及外运等工作,A基坑共计清挖761.3m3石油烃污染土壤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修复过程中共计清挖疑似污染土372.55m3,清洁土(不超一类筛选值土)786.24m3,超一类不超二类筛选值土80.36m3。
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地块内土壤临时堆存区域无法满足土壤周转及暂存需求,导致污染土壤开挖无法顺利进行,需分阶段对本项目进行效果评估,本次对A基坑修复施工组织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因在实际开挖过程中,A基坑地下区域存在少量排水沟及水池,墙体结构未进行破除,将A基坑隔离成两部分区域,因此将其视为A1、A2两个修复区域进行评估验收。本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内容包括①A基坑(A1修复区域、A2修复区域)清挖效果验收;②A基坑清挖扩挖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疑似污染土验收;③A基坑石油烃污染土壤外运完成情况;④二次污染防控措施;⑤临时设施建设情况。
效果评估单位于2022年12月12-13日对A基坑清挖效果、疑似污染土进行采样检测并送质量监督机构,2023年1月9日收到质量监督单,根据质量监督单分析结果评价表,采集于A2修复区域底部的Akd-2-1样品密码样与平行样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修复目标值4500mg/kg,但其相对偏差超过允许范围,该批次样品合格率低于85%,质量监督未通过,因实验室留样已过保存有效期限,因此需重新采样并进行质量监督。而A基坑已进行放坡且部分侧壁已随相邻基坑的开挖被挖除,因此于2023年1月10日-2月11日对A基坑坑底、尚存侧壁进行补充采样监测,同时对A基坑污染深度范围的放坡土壤、被挖除侧壁土壤进行溯源,对地块内流转的土壤堆体进行补充采样监测。经检测,A基坑地块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
本阶段修复过程环境监理工作表明,A基坑开挖边界、开挖深度与《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中的要求一致,符合《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要求;因地下构筑物的存在,实际清挖方量761.3m3,较修复方案清挖方量减少。本阶段验收内容施工期间,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洒水压尘、喷雾降尘、裸露地面覆盖、修复大棚污染土壤预处理尾气收集、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进行二次污染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共进行四次环境监测采样,分别在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2月3日完成。根据检测结果,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本地块A基坑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结果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A基坑污染区域范围内的污染土壤的清挖;通过对修复范围内土壤开展采样检测与数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内A基坑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A基坑污染土壤已全部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修复单位在修复实施过程中有效的落实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未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因此,综合判断本阶段修复达标,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A基坑修复效果满足预期修复目标值,可进行下一步回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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