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政策】临泉县“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政策】临泉县“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十四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4号)、《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 展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深入学显著提升,争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新提升,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二、扎实推进农村“三大革命”
(四)持续开展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坚持整村推进为主、分散改厕为辅,逐步实施全覆盖。优先对“五类户”进 行改厕,对符合条件的村,实施整村推进。按照群众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年度目标计划,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按照优先入室、 (略) 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2.4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工作,做到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建档立卡、全面整改到位。按照“七有”(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台账、有宣传)标准, 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改厕维修与清掏服务站、每3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村级改厕维修与清掏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推进乡村旅游厕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厕所(县教育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县卫健委负责)改造。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鼓励研发推广节约适用的冲水节水技术和产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集中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对城镇近郊区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可就近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一般村庄和人口较少的偏远村庄,可建设小型或分散式、单户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方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发改委、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 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鼓励支持 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就地就近浇灌“五小园”或还田 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 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积极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 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优先治理洪河、泉河、流鞍河、涎河、谷河、界南河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健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 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 (略) ”。(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 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采取有偿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 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选择可用材料用于村内建设。(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推进农村“三大行动”
(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按照《 (略) 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 — 2023年)》要求,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农村实际,保留乡土特色。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再安排新建项目,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整治246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97 (略) 级中心村,至 (略) 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鼓励整乡镇(街道)推进,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皖北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 村振兴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 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498公里。推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县交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经济 树种、芳香植物、时令花草进行绿化。因地制宜打造“五小 园”,推进“村村栽万树、 (略) ”绿色家园建设。积 (略) 级森林村庄70个,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实施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实用的照明设备和新能源灯具。(县住建局牵头,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弘扬临泉优秀农耕文化,发掘红色资源等,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县住建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快农房建设试点。(县住建局负责)
(十二)推深做实“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 展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开展以“四净两规范” “四勤两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户环境整治。(县委农办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卫健委、县妇联、团县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加强农村电力线(县供电公司负责)、通信线(电信、移动、 (略) 负责)、广播电视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 (略) 支持畜禽养殖大县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水平项目、省支持种养结合试点县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 (略) 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和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志愿者等群 团组织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推行“四事四权”工作法,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居住环境。(县委组织部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 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自治组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施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合作社、村民等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验 收、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 务公开目录。(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 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强农民工资性收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 振兴局、 (略) 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强化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其中。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县文明办牵头,县民政局 按职责分工落实)成立并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将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不低于“十三五”投入水平。(县财政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人行临泉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力度。(人行临泉支行牵头,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完善政策性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在严守 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以工代赈。(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规章。(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 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抽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两强一增”,支持企事业单位研究创新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 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建设和技能培训(县教育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并发布农村人居环境监测、群众满意度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 强一线干部队*。(县委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按职 责分工落实)将国有和乡镇农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二)完善推进和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庄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 分工落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实施、统一管护运营。(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略) 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 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县委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三)强化考核激励。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督查范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到2025年 (略) 市级检查验收, (略) 督查激励。(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县委农办牵头,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十四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4号)、《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发 展要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深入学显著提升,争创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新提升,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二、扎实推进农村“三大革命”
(四)持续开展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坚持整村推进为主、分散改厕为辅,逐步实施全覆盖。优先对“五类户”进 行改厕,对符合条件的村,实施整村推进。按照群众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年度目标计划,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按照优先入室、 (略) 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完成2.4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持续推进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工作,做到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建档立卡、全面整改到位。按照“七有”(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台账、有宣传)标准, 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改厕维修与清掏服务站、每3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村级改厕维修与清掏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推进乡村旅游厕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厕所(县教育局负责)、乡村卫生室卫生厕所(县卫健委负责)改造。严格执行标准,科学选择、积极推广简单成熟实用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鼓励研发推广节约适用的冲水节水技术和产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集中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对城镇近郊区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可就近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一般村庄和人口较少的偏远村庄,可建设小型或分散式、单户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方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 发改委、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 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鼓励支持 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就地就近浇灌“五小园”或还田 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 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积极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 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优先治理洪河、泉河、流鞍河、涎河、谷河、界南河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健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 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推广“ (略) ”。(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 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鼓励采取有偿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 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妥善处理有毒有害生活垃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选择可用材料用于村内建设。( (略) 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推进农村“三大行动”
(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按照《 (略) 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 — 2023年)》要求,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审批,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农村实际,保留乡土特色。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优化村庄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分类。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不再安排新建项目,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整治246个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97 (略) 级中心村,至 (略) 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鼓励整乡镇(街道)推进,全域打造美丽乡村。(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皖北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 村振兴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序推进县乡公路升 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及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498公里。推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县交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采用乡土树种、经济 树种、芳香植物、时令花草进行绿化。因地制宜打造“五小 园”,推进“村村栽万树、 (略) ”绿色家园建设。积 (略) 级森林村庄70个,大力开展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工程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实施村庄亮化,推广使用节能实用的照明设备和新能源灯具。(县住建局牵头,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弘扬临泉优秀农耕文化,发掘红色资源等,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县住建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快农房建设试点。(县住建局负责)
(十二)推深做实“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 展以“清理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废旧广告牌、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持续开展以“四净两规范” “四勤两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户环境整治。(县委农办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卫健委、县妇联、团县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加强农村电力线(县供电公司负责)、通信线(电信、移动、 (略) 负责)、广播电视线(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 (略) 支持畜禽养殖大县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水平项目、省支持种养结合试点县提升畜禽液态粪肥还田水 (略) 支持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和畜禽粪肥质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带动作用,以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志愿者等群 团组织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大力推行“四事四权”工作法,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居住环境。(县委组织部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 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自治组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施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合作社、村民等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验 收、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 务公开目录。(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或企业, 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增强农民工资性收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 振兴局、 (略) 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强化群众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将村庄环境卫生等内容纳入其中。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县文明办牵头,县民政局 按职责分工落实)成立并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环境卫生和健康知识。(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将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不低于“十三五”投入水平。(县财政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人行临泉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力度。(人行临泉支行牵头,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完善政策性保障。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在严守 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以工代赈。(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规章。(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县卫健委、县乡村振 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适时抽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两强一增”,支持企事业单位研究创新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 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建设和技能培训(县教育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并发布农村人居环境监测、群众满意度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 强一线干部队*。(县委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管理局按职 责分工落实)将国有和乡镇农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二)完善推进和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优先安排村庄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 分工落实)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实施、统一管护运营。(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略) 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 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县委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三)强化考核激励。继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督查范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到2025年 (略) 市级检查验收, (略) 督查激励。(县委农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县委农办牵头,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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