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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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房屋租赁合同

1

0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

1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1

1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1

0

(5)授权委托书

1

1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房屋租赁合同

1

0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

1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1

1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1

0

(5)授权委托书

1

1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房屋租赁合同

1

0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

1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1

1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1

0

(5)授权委托书

1

1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房屋租赁合同

1

0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

1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1

1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1

0

(5)授权委托书

1

1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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