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房屋租赁合同 | 1 | 0 |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 1 | 1 |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1 | 1 |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0 |
(5)授权委托书 | 1 | 1 |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房屋租赁合同 | 1 | 0 |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 1 | 1 |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1 | 1 |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0 |
(5)授权委托书 | 1 | 1 |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房屋租赁合同 | 1 | 0 |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 1 | 1 |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1 | 1 |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0 |
(5)授权委托书 | 1 | 1 |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实施单位: (略) 沙县区房地产服务所
办理要求及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应主动备案;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四)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房屋租赁合同 | 1 | 0 |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 1 | 1 |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 1 | 1 |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 1 | 0 |
(5)授权委托书 | 1 | 1 |
法定依据
1.《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4]25号);
3.《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沙政规[2022]4号)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略) 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房地产服务所窗口
联系电话:0598-*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工作时间)3:00—6:00(夏季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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