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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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公示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我局拟对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

铁锋区曙光大街西侧、腾飞路北侧,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内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 (略)

本项目选址于铁锋区曙光大街西侧、腾飞路北侧,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内。孵化器、孵化器二期及加速器工程四至为:东隔规划道路为空地、南隔规划道路为空地、西隔本项目拟建黎明街为空地、北隔规划道路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设孵化器1座,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新建孵化器二期1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加速器1座,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新建10kv电力线路2000米,新建DN800供热管线800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新建园区内道路3095.10米,其中清洁路(利建街-曙光大街)长1216米,道路宽度40米,黎明街(南浦路-民航路)长1879.10米,道路宽度50米,黎明街、清 (略) 主干路;新建道路配套建设供热、给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购置设备18台(套)。新建孵化器、孵化器二期及加速器,建成后拟对外出租,由房屋租赁方入住前另行履行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65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2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为运输汽车尾气、TSP、沥青烟,建议易扬尘作业阶段、环节采用洒水、遮盖等方法减轻TSP污染,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农肥还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工程,不外排;施工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废的挖方用于回填,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挖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运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回收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为建筑物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自建化粪池静置沉淀达入网 (略) 政管网。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汽车尾气采用周边绿化措施、养护良好路面以保持循序渐进地启动或加速汽车减少尾气的产生。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建筑设施供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方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机动车交通噪声应布局合理、怠速、禁止鸣笛、建立隔声屏障等措施,黎明街、清洁路沿线经清馨雅居、铁锋区委党校及肥皂厂小区路段、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沿线其他区域边界线外50m内区域厂界噪声均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其它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我局拟对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孵化器建设项目

铁锋区曙光大街西侧、腾飞路北侧,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内

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 (略)

本项目选址于铁锋区曙光大街西侧、腾飞路北侧,黑龙江铁锋经济开发区内。孵化器、孵化器二期及加速器工程四至为:东隔规划道路为空地、南隔规划道路为空地、西隔本项目拟建黎明街为空地、北隔规划道路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新建设孵化器1座,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新建孵化器二期1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加速器1座,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新建10kv电力线路2000米,新建DN800供热管线800米,新建雨水泵站1座,新建园区内道路3095.10米,其中清洁路(利建街-曙光大街)长1216米,道路宽度40米,黎明街(南浦路-民航路)长1879.10米,道路宽度50米,黎明街、清 (略) 主干路;新建道路配套建设供热、给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购置设备18台(套)。新建孵化器、孵化器二期及加速器,建成后拟对外出租,由房屋租赁方入住前另行履行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65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2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为运输汽车尾气、TSP、沥青烟,建议易扬尘作业阶段、环节采用洒水、遮盖等方法减轻TSP污染,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农肥还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工程,不外排;施工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废的挖方用于回填,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挖填剩余土方及时清运,运送至管理部门指定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回收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为建筑物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自建化粪池静置沉淀达入网 (略) 政管网。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汽车尾气采用周边绿化措施、养护良好路面以保持循序渐进地启动或加速汽车减少尾气的产生。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建筑设施供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方式。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机动车交通噪声应布局合理、怠速、禁止鸣笛、建立隔声屏障等措施,黎明街、清洁路沿线经清馨雅居、铁锋区委党校及肥皂厂小区路段、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沿线其他区域边界线外50m内区域厂界噪声均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其它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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