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略) 中江县仓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仓山客运;(2)拆除原仓山汽车站,原址新建停车场及商业广场;(3)改建江富路805.561m,路基宽度为16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该项目施工共开挖土石方开挖总量12.98万m3,回填总量2.13万m3,借方1.12万m3,余方11.97万m3,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无弃方。项目共计占地面积5.15hm2,(永久占地5.15hm2,临时占地0 hm2),其中仓山客运站区3.29hm2,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0.50hm2,改建道路区1.36hm2。用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该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土建投资8556.11万元,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县级资金。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22个月。
二、该项目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中江 (略) 取得《关于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0〕136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四川丘陵地貌,区域内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年平均降雨量878.11mm。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蚀强度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5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10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51t)。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仓山客运站区、表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改建道路区等3个区。
仓山客运站区,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临时排水沟200.00m,临时沉沙池2个,密目网苫盖500.00㎡;室外硬化工程区雨水管631.26m,雨水管631.26m,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507.00m,临时沉沙池6个,密目网遮盖2500㎡,宣传标语3条;绿化工程区表土回覆0.40万m3,景观绿化0.71hm2,喷播植草0.37hm2,密目网遮盖2500.00㎡;
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基坑截水沟244.00m,临时沉沙池4个;室外硬化工程区雨水管320.00m,洗车池1座,密目网遮盖1000.00㎡,宣传标语3条;绿化工程区表土回覆0.03万m3,景观绿化0.05hm2;
改建道路区,其中路面工程区表土回覆0.02万m3,行道树269株,密目网遮盖2500.00㎡;道路边坡工程区表土回覆0.01万m3,排水沟24.00m锚杆框架植草1125.00㎡,挂网喷播植草307.00㎡。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布置监测点9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7.6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33.3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2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新增临时措施2.85万元,独立费用23.12万元,基本预备费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95万元。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项目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中江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5日
中江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略) (略) 中江县仓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仓山客运;(2)拆除原仓山汽车站,原址新建停车场及商业广场;(3)改建江富路805.561m,路基宽度为16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该项目施工共开挖土石方开挖总量12.98万m3,回填总量2.13万m3,借方1.12万m3,余方11.97万m3,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无弃方。项目共计占地面积5.15hm2,(永久占地5.15hm2,临时占地0 hm2),其中仓山客运站区3.29hm2,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0.50hm2,改建道路区1.36hm2。用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该项目总投资14500万元,土建投资8556.11万元,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县级资金。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22个月。
二、该项目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中江 (略) 取得《关于中江县仓山镇场镇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20〕136号)。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三、该方案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全面,防治目标较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合理,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可研深度,同意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属四川丘陵地貌,区域内地质构造简单,稳定性好,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域气候类型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6.7℃,年平均降雨量878.11mm。水土流失现状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蚀强度为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方案可行。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5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预测土壤流失总量为10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51t)。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4%。
九、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仓山客运站区、表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改建道路区等3个区。
仓山客运站区,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临时排水沟200.00m,临时沉沙池2个,密目网苫盖500.00㎡;室外硬化工程区雨水管631.26m,雨水管631.26m,洗车池1座,临时排水沟507.00m,临时沉沙池6个,密目网遮盖2500㎡,宣传标语3条;绿化工程区表土回覆0.40万m3,景观绿化0.71hm2,喷播植草0.37hm2,密目网遮盖2500.00㎡;
停车场及商场广场区,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区基坑截水沟244.00m,临时沉沙池4个;室外硬化工程区雨水管320.00m,洗车池1座,密目网遮盖1000.00㎡,宣传标语3条;绿化工程区表土回覆0.03万m3,景观绿化0.05hm2;
改建道路区,其中路面工程区表土回覆0.02万m3,行道树269株,密目网遮盖2500.00㎡;道路边坡工程区表土回覆0.01万m3,排水沟24.00m锚杆框架植草1125.00㎡,挂网喷播植草307.00㎡。
十、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布置监测点9个。
十一、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7.6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33.3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4.2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新增临时措施2.85万元,独立费用23.12万元,基本预备费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95万元。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
(四)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项目建设占用或损坏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定期向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当报我局批准。
十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水利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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