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A区201室;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7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A区201室(与营业执照为同一地址),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703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47557N。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五金制品、金属零配件、塑胶制品、电子五金产品、模具、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各28万件,其中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各50%仅需前处理加工,50%仅需喷涂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天然气废气经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 (略) (略) 统一配套的排放口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 (略) (略) 配套“漆雾除尘器+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酸雾废气经收集 (略) (略) 配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 (略) (略) 配套的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项目生产 (略) (略) 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75%回用生产,剩余25% (略) 政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 (略) (略) 统一 (略) 回收处理;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A区201室;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7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嘉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A区201室(与营业执照为同一地址),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703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W47557N。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加工:五金制品、金属零配件、塑胶制品、电子五金产品、模具、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详见附件1营业执照。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要从事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各28万件,其中灯饰配件、置物架半成品各50%仅需前处理加工,50%仅需喷涂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天然气废气经燃烧机配套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 (略) (略) 统一配套的排放口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 (略) (略) 配套“漆雾除尘器+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酸雾废气经收集 (略) (略) 配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 (略) (略) 配套的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项目生产 (略) (略) 配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75%回用生产,剩余25% (略) 政管网,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碱液喷淋 (略) (略) 统一 (略) 回收处理;3、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为了做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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