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3〕5号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境内,项目起点位 (略) 临河区黄羊木头,终点止于巴彦高勒镇旧地村西侧,路线全长52.943km,其中利用旧路改造22.1km,完全新建30.843km。大、中桥 856.16m/16 座,小桥 234.26m/13座,涵洞 168 道。分离立交 1 处。服务区 1 处(K50+830),养护工区 1 处(K3+315),收费站 1 处(K3+315),超限检测站 1 处(K0+891),配套建设4个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K3+315、K23+100、K42+800、L1k3+800,其中K3+315位于主线收费站永久占地范围内)、2个沥青拌合站(K3+315、K27+000)、2个水稳拌合站(K3+315、K27+000)、2处取土场(K13+947、K41+625)、5处弃土场(K5+330、K13+947、K33+700、K41+000、K45+650)、3处表土堆场(K0+000~K11+300、K11+300~K22+100、K22+100~K52+536)、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改造部分路线利用G110原有二级公路加宽作为左幅,右侧让开公路绿化林带新建一幅分离式路基,作为右幅。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连接线二级公路,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工程总占地641.53hm
2,其中永久占地301.13hm
2(包含原有建设用地面积 57.51hm
2,新增用地面积243.62hm
2),临时占地340.40hm
2。永久占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及其他土地,无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本项目为我区磴口县南部资源外运通往陕西等西部地区的公路大动脉,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前,应合理规划,工程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草地、林地、耕地等,对无法避让的,实施单位须与当地林草管理部门和耕地承包人取得联系,取得林草部门及承包人同意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林地以及耕地的破坏。草地、林地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后要集中收集堆存,便于以后利用。
(2)施工期,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于拌和站料场、预制场内,并进行苫盖;废弃料应集中放置;运输车辆要沿施工便道行驶,不得随意行驶。对临时占地为沙地地段,采取设置沙障等措施控制沙化;对取弃土场工程临时占地区域,首先要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加强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结束后,要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人工湖及沿线渠道的施工,应尽量避让鱼类繁殖时段,且适当控制桩基础的间距,便于洄游。施工作业要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运营期,要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范围内的植绿化,对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要及时恢复生态;应及时清理淤积的涵洞、桥梁,保障排水通畅及沿线野生动物正常通行。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泥、石灰粉状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运送。在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水泥、石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筒仓储存,砂子、石子等在密闭堆棚储存,场内定期喷雾洒水抑尘;筒仓均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搅拌机及预制场上料口及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均设集尘罩及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颗粒物浓度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拌合站采用封闭式沥青站拌和方式,沥青采用封闭式罐装车拖运至拌合站,并通过密闭式管道输送至加热系统。沥青拌合设备配有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及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沥青烟气及滚筒粉尘、振动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等经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中颗粒物、SO
2、NOx、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沥青保温系统导热油炉采用车用柴油燃油锅炉,燃油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导热油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
2、NO
x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在居民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应设立围挡,避免影响。
(2)运营期,要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加强对路界内绿化美化。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或地洒水降尘;严禁在水体岸边或养殖塘附近设置堆放场地。桥梁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桥梁施工过程中围堰内积水,经沉淀池后排回水体;施工泥浆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的既有污水排水设施。
(2)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养护工区绿化和降尘。桥面排水采用集中排水槽方案,穿越大桥、中桥以及输油管线等路段分别设置隔油池和事故水池,防范风险事故。隔油池、事故水池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防渗要求建设。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沿线有敏感点的施工路段同时要按要求设置临时声屏障;应禁止在夜间施工,由于施工工艺和其它因素等必须夜间施工时,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告示形式告知当地居民,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
(2)运营期,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沿线敏感点路段设减速带、测速监控设备,禁鸣标志;对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挖方尽量作为填方使用,多余弃至工程弃土场回填;废旧沥青面层回收至沥青拌合站熔炼再生,作为沥青混凝土回用;废水泥块、废石块等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及时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加盖密封,暂存在拌合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混凝土拌合站收集到的除尘灰直接返回拌合站砂石配料槽回用,不外排;桥梁工程产生的淤泥、渣土运到工程弃土场堆放;钻渣通过回流槽沉淀和固化处理后,弃至弃土场。
(2)运营期,附属设施区生活垃圾由沿线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巴环审〔2023〕5号
(略)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国道110线黄羊木头至磴口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及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境内,项目起点位 (略) 临河区黄羊木头,终点止于巴彦高勒镇旧地村西侧,路线全长52.943km,其中利用旧路改造22.1km,完全新建30.843km。大、中桥 856.16m/16 座,小桥 234.26m/13座,涵洞 168 道。分离立交 1 处。服务区 1 处(K50+830),养护工区 1 处(K3+315),收费站 1 处(K3+315),超限检测站 1 处(K0+891),配套建设4个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K3+315、K23+100、K42+800、L1k3+800,其中K3+315位于主线收费站永久占地范围内)、2个沥青拌合站(K3+315、K27+000)、2个水稳拌合站(K3+315、K27+000)、2处取土场(K13+947、K41+625)、5处弃土场(K5+330、K13+947、K33+700、K41+000、K45+650)、3处表土堆场(K0+000~K11+300、K11+300~K22+100、K22+100~K52+536)、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改造部分路线利用G110原有二级公路加宽作为左幅,右侧让开公路绿化林带新建一幅分离式路基,作为右幅。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连接线二级公路,双向二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工程总占地641.53hm
2,其中永久占地301.13hm
2(包含原有建设用地面积 57.51hm
2,新增用地面积243.62hm
2),临时占地340.40hm
2。永久占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及其他土地,无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本项目为我区磴口县南部资源外运通往陕西等西部地区的公路大动脉,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前,应合理规划,工程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草地、林地、耕地等,对无法避让的,实施单位须与当地林草管理部门和耕地承包人取得联系,取得林草部门及承包人同意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林地以及耕地的破坏。草地、林地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后要集中收集堆存,便于以后利用。
(2)施工期,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于拌和站料场、预制场内,并进行苫盖;废弃料应集中放置;运输车辆要沿施工便道行驶,不得随意行驶。对临时占地为沙地地段,采取设置沙障等措施控制沙化;对取弃土场工程临时占地区域,首先要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加强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施工结束后,要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人工湖及沿线渠道的施工,应尽量避让鱼类繁殖时段,且适当控制桩基础的间距,便于洄游。施工作业要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免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运营期,要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范围内的植绿化,对施工期未能及时恢复的临时占地,要及时恢复生态;应及时清理淤积的涵洞、桥梁,保障排水通畅及沿线野生动物正常通行。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泥、石灰粉状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运送。在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水泥、石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筒仓储存,砂子、石子等在密闭堆棚储存,场内定期喷雾洒水抑尘;筒仓均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搅拌机及预制场上料口及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均设集尘罩及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拌合站及预制场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颗粒物浓度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拌合站采用封闭式沥青站拌和方式,沥青采用封闭式罐装车拖运至拌合站,并通过密闭式管道输送至加热系统。沥青拌合设备配有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二级除尘装置及尾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沥青烟气及滚筒粉尘、振动筛分粉尘、搅拌粉尘等经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中颗粒物、SO
2、NOx、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沥青保温系统导热油炉采用车用柴油燃油锅炉,燃油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导热油炉烟气中的颗粒物、SO
2、NO
x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在居民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应设立围挡,避免影响。
(2)运营期,要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防止沿途抛洒;加强对路界内绿化美化。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或地洒水降尘;严禁在水体岸边或养殖塘附近设置堆放场地。桥梁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桥梁施工过程中围堰内积水,经沉淀池后排回水体;施工泥浆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的既有污水排水设施。
(2)运营期,收费站(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养护工区绿化和降尘。桥面排水采用集中排水槽方案,穿越大桥、中桥以及输油管线等路段分别设置隔油池和事故水池,防范风险事故。隔油池、事故水池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防渗要求建设。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沿线有敏感点的施工路段同时要按要求设置临时声屏障;应禁止在夜间施工,由于施工工艺和其它因素等必须夜间施工时,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以告示形式告知当地居民,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
(2)运营期,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在通过沿线敏感点路段设减速带、测速监控设备,禁鸣标志;对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挖方尽量作为填方使用,多余弃至工程弃土场回填;废旧沥青面层回收至沥青拌合站熔炼再生,作为沥青混凝土回用;废水泥块、废石块等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及时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别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加盖密封,暂存在拌合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混凝土拌合站收集到的除尘灰直接返回拌合站砂石配料槽回用,不外排;桥梁工程产生的淤泥、渣土运到工程弃土场堆放;钻渣通过回流槽沉淀和固化处理后,弃至弃土场。
(2)运营期,附属设施区生活垃圾由沿线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监测方式,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临河区、杭锦后旗、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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