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
关于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青阳县新河镇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拟建于青阳县新河镇童埠新区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3.43万m2。项目新建2座骨料混合料缓冲仓、1座炼镁混合料缓冲仓、3座细碎车间、1座筛分车间、1座成品筛分车间、1座制砂缓冲仓、1座干法制砂车间、1座湿法制砂车间、1座制砂筛分车间及沉淀池、压滤车间、中转站(1-9号)、皮带廊(1-9号)、码头产品库(1-3号)、码头产品库、*路运输发运产品库、白云石库、煤库等。项目布设1条炼镁用白云岩生产线、1条建筑骨料用白云岩生产线;制砂系统布设1条干法制砂生产线和1条湿法制砂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处理1334万吨炼镁用白云岩矿、2666万吨建筑用白云岩及灰岩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2%。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以青发改〔2021〕21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7-*-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炼镁用白云岩生产线破碎、筛分、转运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6根,DA001-DA006);建筑骨料用白云岩生产线破碎、筛分、转运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2根,DA007-DA018);制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8根,DA019-DA026);筒仓、白云石库、煤库等储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9根,DA027-DA045)和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2根,DA046-DA05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座15000m3的初期雨水池),不外排。(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新建,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青阳县新河镇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安 (略) 物流园区矿产品加工项目拟建于青阳县新河镇童埠新区物流园区,占地面积53.43万m2。项目新建2座骨料混合料缓冲仓、1座炼镁混合料缓冲仓、3座细碎车间、1座筛分车间、1座成品筛分车间、1座制砂缓冲仓、1座干法制砂车间、1座湿法制砂车间、1座制砂筛分车间及沉淀池、压滤车间、中转站(1-9号)、皮带廊(1-9号)、码头产品库(1-3号)、码头产品库、*路运输发运产品库、白云石库、煤库等。项目布设1条炼镁用白云岩生产线、1条建筑骨料用白云岩生产线;制砂系统布设1条干法制砂生产线和1条湿法制砂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处理1334万吨炼镁用白云岩矿、2666万吨建筑用白云岩及灰岩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2%。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以青发改〔2021〕21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7-*-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炼镁用白云岩生产线破碎、筛分、转运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6根,DA001-DA006);建筑骨料用白云岩生产线破碎、筛分、转运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2根,DA007-DA018);制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8根,DA019-DA026);筒仓、白云石库、煤库等储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9根,DA027-DA045)和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共12根,DA046-DA05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洗砂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建一座15000m3的初期雨水池),不外排。(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新建,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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