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和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和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
关于安徽和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和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拟建于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89.17亩。项目通过外购商品木浆和聚酯纤维等原料生产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总规模为年产量6万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建1座1#生产车间,布设1条幅宽2640mm、成型机速度350m/min 生产线,年产量为2.5万吨,产品定量为28~120g/m2,配套建设公辅、储运设施及环保工程;二期工程新建1座2#生产车间,布设1条幅宽 2640mm、成型机速度450m/min生产线,年产量为3.5万吨,产品定量为28~120g/m2。项目产品应满足国际标准(ISO11607-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要求以及医用包装原纸国家标准(GB/T26199-2010)要求。项目总投资为31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4%。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8日以东科经信〔2022〕8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湿热废气通过密闭气罩及湿热回收系统处理;(2)4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化学除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大气办〔2020〕16号)”中新建和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网部成型、压榨部等工序脱水过程中产生的白水通过白水及纤维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木浆碎解等工序,剩余白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9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外排白水及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生化+砂滤工艺”。(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新建,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年产6万吨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建设项目拟建于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89.17亩。项目通过外购商品木浆和聚酯纤维等原料生产医用复合高强度阻菌材料,总规模为年产量6万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新建1座1#生产车间,布设1条幅宽2640mm、成型机速度350m/min 生产线,年产量为2.5万吨,产品定量为28~120g/m2,配套建设公辅、储运设施及环保工程;二期工程新建1座2#生产车间,布设1条幅宽 2640mm、成型机速度450m/min生产线,年产量为3.5万吨,产品定量为28~120g/m2。项目产品应满足国际标准(ISO11607-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要求以及医用包装原纸国家标准(GB/T26199-2010)要求。项目总投资为31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4%。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8日以东科经信〔2022〕8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湿热废气通过密闭气罩及湿热回收系统处理;(2)4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化学除臭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大气办〔2020〕16号)”中新建和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氨、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网部成型、压榨部等工序脱水过程中产生的白水通过白水及纤维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木浆碎解等工序,剩余白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率不低于90%);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外排白水及软水站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0t/d,处理工艺为“气浮+生化+砂滤工艺”。(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库(新建,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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