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2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位于定边县砖井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6′28.705″,北纬37°30′15.069″。项目主要是对站内腐蚀严重的设备及管线进行更新,拆除报废22m3缓冲罐座,新建1具200m3储油罐,配套开口附件等;热网改造,已建管网连接;新建储油罐配套仪表,配套防火堤。改造后进站及出站液量达到400m3/d。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7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清罐产生的污油泥排放至污油池,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储罐呼吸孔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4月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2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定边采油厂四春圈采油站改造工程位于定边县砖井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6′28.705″,北纬37°30′15.069″。项目主要是对站内腐蚀严重的设备及管线进行更新,拆除报废22m3缓冲罐座,新建1具200m3储油罐,配套开口附件等;热网改造,已建管网连接;新建储油罐配套仪表,配套防火堤。改造后进站及出站液量达到400m3/d。项目总投资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7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清罐产生的污油泥排放至污油池,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储罐呼吸孔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4月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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