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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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环评科

电话:0931-*

通讯地址:永登县城关镇纬九路统办楼10楼101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略) 永登县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4镇21个村

永登县兴永农业 (略)

甘肃恒信 (略)

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42922亩;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18123亩;面山生态修复41832亩;特色经济林种植9639亩;花卉苗木种植822亩;生态廊道建设3206亩及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土地整理建设、面山生态修复、特色经济林种植、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水利配套以及基础配套设施。

废气

①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扬尘,来自于土方开挖、填筑、装卸、堆放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过程,施工扬尘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扬尘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有限,且施工期较短,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②燃油废气:本项目燃油废气分散于整个施工区域,项目所处区域地势较空旷,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排气中不能有可见烟等措施,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中的盥洗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如厕废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堆肥,不外排。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收集后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环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统一收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拖拉机、运输汽车等,根据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值可知,当施工位置距离施工场界较近时,各施工机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昼间排放限值要求,夜间不从事施工活动,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运营期水泵房运行时产生噪声,但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远,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2023年4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环评科

电话:0931-*

通讯地址:永登县城关镇纬九路统办楼10楼101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永登县庄浪河(柳树镇—红城镇)段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略) 永登县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红城镇4镇21个村

永登县兴永农业 (略)

甘肃恒信 (略)

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42922亩;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18123亩;面山生态修复41832亩;特色经济林种植9639亩;花卉苗木种植822亩;生态廊道建设3206亩及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包括土地整理建设、面山生态修复、特色经济林种植、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水利配套以及基础配套设施。

废气

①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扬尘,来自于土方开挖、填筑、装卸、堆放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过程,施工扬尘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扬尘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有限,且施工期较短,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②燃油废气:本项目燃油废气分散于整个施工区域,项目所处区域地势较空旷,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排气中不能有可见烟等措施,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中的盥洗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如厕废水经施工营地设置的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堆肥,不外排。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场地平整,建筑垃圾收集后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环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统一收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

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拖拉机、运输汽车等,根据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值可知,当施工位置距离施工场界较近时,各施工机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昼间排放限值要求,夜间不从事施工活动,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运营期水泵房运行时产生噪声,但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远,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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