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众新渔具有限公司鱼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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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威海众新渔具有限公司鱼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鱼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鱼竿生产项目

(略) 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69-2号

(略)

威海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环翠区张村镇富春街广林国际D座3楼,拟租 (略) 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69-2 (略) 现有二层厂房建设鱼竿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567m2,建筑面积2567m2,主要设置裁布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喷漆车间、组装车间、油漆房、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台钓竿7万支、路亚竿3万支。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烫芯、固化、涂装、烘干、环氧工序以及危险废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布机、缠带机、水磨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边脚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废包装、边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固化剂桶、废脱模剂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废液等, (略) 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鱼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鱼竿生产项目

(略) 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69-2号

(略)

威海 (略)

(略) 注册地 (略) (略) 环翠区张村镇富春街广林国际D座3楼,拟租 (略) 环翠区张村镇昌华路69-2 (略) 现有二层厂房建设鱼竿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567m2,建筑面积2567m2,主要设置裁布车间、一车间、二车间、喷漆车间、组装车间、油漆房、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劳动定员40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台钓竿7万支、路亚竿3万支。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烫芯、固化、涂装、烘干、环氧工序以及危险废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裁布机、缠带机、水磨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边脚料、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废包装、边脚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废固化剂桶、废脱模剂桶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废液等, (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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