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宏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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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宏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 (略) 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span>

采矿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西坪村,石材加工厂、碎石厂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爱家村

建设单位

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矿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西坪村,石材加工区及碎石加工区位于爱家村,不新增用地,仅增加产能和设备,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增加1台压滤机,为了资源综合利用,在石材加工区北侧新建1栋1层厂房,建一条年产1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本次新增投资70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0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矿区淋滤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至采空区以及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采矿区绿化降尘用水,矿石开采切割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切割降尘用水;采矿区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采矿区入口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材加工区切割(大切、中切、小切)、磨光抛光等工序湿法作业产生的废水经五级沉淀(容积201.6m3)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染色板手工洗板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8m3)处理后回用于洗板,不外排;石材加工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容积86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降尘用水;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烘干炉燃烧的烟尘依托现有的湿式除尘器+15m的DA001排气简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并设置隔声操作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机制砂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废染色液桶及染色池渣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初审:刘旭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 (略) 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 (略) 年开采120万平方米石材加工生产线配套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span>

采矿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西坪村,石材加工厂、碎石厂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爱家村

建设单位

溆浦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矿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西坪村,石材加工区及碎石加工区位于爱家村,不新增用地,仅增加产能和设备,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增加1台压滤机,为了资源综合利用,在石材加工区北侧新建1栋1层厂房,建一条年产1万吨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本次新增投资70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0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初期雨水和淋滤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采矿区淋滤水以及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至采空区以及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采矿区绿化降尘用水,矿石开采切割废水通过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切割降尘用水;采矿区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采矿区入口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材加工区切割(大切、中切、小切)、磨光抛光等工序湿法作业产生的废水经五级沉淀(容积201.6m3)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染色板手工洗板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8m3)处理后回用于洗板,不外排;石材加工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容积860m3)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降尘用水;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绿化及林地灌溉。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喷淋、洒水等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文明施工;营运过程中采取对矿石运输车辆加顶盖,或者在物料上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和随风起尘;加强道路的维护,如路面硬化,并在旱季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路面;烘干炉燃烧的烟尘依托现有的湿式除尘器+15m的DA001排气简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干燥炉窑(颗粒物≤200mg/m3)及表4燃煤(油)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2.0mg/m3)。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营运期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在室内运行的高噪声设备,应加装吸声隔声材料,并设置隔声操作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储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矿山废石、边角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石材加工区沉淀污泥、机制砂沉淀污泥暂存后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废染色液桶及染色池渣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初审:刘旭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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