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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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3〕73号

镇赉 (略) :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中略评字〔2023〕6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 (略) 。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四方坨子农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农田改造区改造面积10000亩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智慧灌溉系统以及田间道路修复改造。 (2)精深加工及农业综合服务基地: 占地面积16889.16平方米,新建建筑物4栋,包括精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0000㎡;仓储库房建筑面积260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0㎡,辅助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00 ㎡;以及场区公用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

五、建设期限

2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02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3〕73号

镇赉 (略) :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关于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中略评字〔2023〕64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镇赉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 (略) 。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经济开发区、四方坨子农场域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农田改造区改造面积10000亩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智慧灌溉系统以及田间道路修复改造。 (2)精深加工及农业综合服务基地: 占地面积16889.16平方米,新建建筑物4栋,包括精深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0000㎡;仓储库房建筑面积260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000㎡,辅助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00 ㎡;以及场区公用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

五、建设期限

22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02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 (略) 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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