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余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余府〔202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
二、项目编码:2302-*-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廖亮。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4组、5组、7组,白马村3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4组、5组、7组,白马村3组道路硬化,全长5.102公里,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六、建设工期: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20万元,资金来源为洪雅县 (略) 奖补资金及项目受益村组自筹解决。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 |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余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余府〔202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
二、项目编码:2302-*-04-01-*。
三、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余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廖亮。
四、建设地点: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4组、5组、7组,白马村3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4组、5组、7组,白马村3组道路硬化,全长5.102公里,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六、建设工期: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20万元,资金来源为洪雅县 (略) 奖补资金及项目受益村组自筹解决。
八、招投标事项:见附表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洪雅县余坪镇桐梓村至白马村通硬化路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不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至少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确定,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 (略) 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监督。 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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