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小学改扩建项目
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小学改扩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于2023年3月31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和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组对“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小学改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
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林草覆盖率虽未达到方案提出的要求,但根据川水函[2015]1561号文,属于一般变更;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邮箱:*@*63.com
建设单位: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水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雁江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等相关规定,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于2023年3月31日组织各参建单位和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组对“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小学改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经质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
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林草覆盖率虽未达到方案提出的要求,但根据川水函[2015]1561号文,属于一般变更;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邮箱:*@*63.com
建设单位: (略) 雁江区第五小学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水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 (略) / (略) /雁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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