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标题: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3-00153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文 号:海环函〔2023〕74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主题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 时效性:有效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
报来《关于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 (略) 石壁镇石壁村委会石壁岭一村05号场地,项目占地面积1959.2平方米,建设槟榔黑果烘干生产线2条,为HT-3000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共60个烘干房,每条生产线设置30个烘干房)。年耗已经蒸煮后槟榔果500吨,年产槟榔黑果120吨。
根据《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营期熏烤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施用于槟榔园,落实肥水回用措施。同时对回用地地下水及土壤开展例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应含有苯并[a]芘。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及暂存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落实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对于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合理安排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应安装排风装置,确保通风顺畅,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应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房设置,每个熏烤炉配备废气处理措施,并加强维护,确保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应符合要求。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生产。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标题: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3-00153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7日文 号:海环函〔2023〕74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主题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 时效性:有效关于批复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
报来《关于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 (略) 石壁镇石壁村委会石壁岭一村05号场地,项目占地面积1959.2平方米,建设槟榔黑果烘干生产线2条,为HT-3000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共60个烘干房,每条生产线设置30个烘干房)。年耗已经蒸煮后槟榔果500吨,年产槟榔黑果120吨。
根据《琼海石壁椰丛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营期熏烤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施用于槟榔园,落实肥水回用措施。同时对回用地地下水及土壤开展例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应含有苯并[a]芘。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及暂存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落实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对于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合理安排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应安装排风装置,确保通风顺畅,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应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房设置,每个熏烤炉配备废气处理措施,并加强维护,确保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应符合要求。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生产。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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