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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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标题: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3-00151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4日文 号:海环函〔2023〕73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主题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 时效性:有效

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京能联合(琼海) (略) :

报来《关于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 (略) (略) 潭门镇,光伏场用地面积*平方米,升压站用地面积10306 平方米。项目设计容量为100MW,采用545Wp单晶硅组件+固定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共设28个单元,28个3.7~3.9MWp集中式方阵,每28个光伏组件串接入1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共安装368台组串逆变器。新建110kV光伏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配备有35kV配电室、继电保护室、水泵房、事故油池、危废间、仓库及消防水池等。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线路跨越G9812 海琼高速、东环高铁处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4b类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由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 城市杂用水水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不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落实临时堆土场截流沟及加盖帆布等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雨季作业,落实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沉降池及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砍伐或损坏租地范围之外的林木,将可利用的植物进行移植,用于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尽可能减少对地貌扰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加强施工营地管理。落实施工结束后撒播草籽绿化措施,加强绿化草地维护,确保项目区域绿化率。落实光伏组件最低高度距离地面2.5m要求,确保对租用的一般耕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影响农业生产。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点布置,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为肥料施用于种植地。光伏升压站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光伏清洗废水应进入种植区进行浇灌,自然蒸发、下渗。农业种植区采用节水灌溉。落实水库(白石水库及合水水库)岸边缓冲区设置生态拦截带建设。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风力大于5级时停止施工;施工道路硬化、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营运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利用措施。落实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日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事故油池防渗措施,落实各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要求,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定期进行电路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电磁辐射源应远离围墙,升压站应设置实体围墙,进一步优化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和与敏感目标距离,减少电磁辐射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八)规范安装光伏组件。确保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涂覆有一层防反射涂层,减少光污染对周边影响。加强运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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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4/2023-00151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04日文 号:海环函〔2023〕73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主题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 时效性:有效

关于批复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京能联合(琼海) (略) :

报来《关于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及《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京能琼海潭门100MW农光互补示范项 (略) (略) 潭门镇,光伏场用地面积*平方米,升压站用地面积10306 平方米。项目设计容量为100MW,采用545Wp单晶硅组件+固定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共设28个单元,28个3.7~3.9MWp集中式方阵,每28个光伏组件串接入1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共安装368台组串逆变器。新建110kV光伏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配备有35kV配电室、继电保护室、水泵房、事故油池、危废间、仓库及消防水池等。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 dB(A)。线路跨越G9812 海琼高速、东环高铁处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4b类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由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 城市杂用水水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站内绿化,不直接排入水体。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要求。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认真落实与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边界,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将表土剥离,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落实临时堆土场截流沟及加盖帆布等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雨季作业,落实施工区四周设置排洪沟、沉降池及挡土墙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砍伐或损坏租地范围之外的林木,将可利用的植物进行移植,用于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尽可能减少对地貌扰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加强施工营地管理。落实施工结束后撒播草籽绿化措施,加强绿化草地维护,确保项目区域绿化率。落实光伏组件最低高度距离地面2.5m要求,确保对租用的一般耕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影响农业生产。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点布置,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1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为肥料施用于种植地。光伏升压站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光伏清洗废水应进入种植区进行浇灌,自然蒸发、下渗。农业种植区采用节水灌溉。落实水库(白石水库及合水水库)岸边缓冲区设置生态拦截带建设。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运输车辆密闭、优化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场地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风力大于5级时停止施工;施工道路硬化、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营运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利用措施。落实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日常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事故油池防渗措施,落实各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要求,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定期进行电路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置。主要电磁辐射源应远离围墙,升压站应设置实体围墙,进一步优化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和与敏感目标距离,减少电磁辐射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八)规范安装光伏组件。确保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涂覆有一层防反射涂层,减少光污染对周边影响。加强运营期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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