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迁扩建)
东莞市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李朗路101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 (略) 桥头镇李屋村李朗路194号F栋一楼A区,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已满,同时为满足生产调整之需,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从“ (略) 桥头镇李屋村李朗路194号F栋一楼A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李朗路101号1号楼103室”;(2)增加投资100万元,增加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3)增加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五金模具80套、电子产品塑胶外壳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雨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注塑、试模、丝印、移印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李朗路101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略) 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桥头鼎耀塑胶模具厂 (略) 桥头镇李屋村李朗路194号F栋一楼A区,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已满,同时为满足生产调整之需,建设单位拟进行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从“ (略) 桥头镇李屋村李朗路194号F栋一楼A区”搬迁至“ (略) 桥头镇李朗路101号1号楼103室”;(2)增加投资100万元,增加电子产品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3)增加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五金模具80套、电子产品塑胶外壳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雨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注塑、试模、丝印、移印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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