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B区401室;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和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B区401室,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和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K4YM889。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2分48.086秒,东经113度54分22.105秒。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喷漆、烤漆、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苯、二*苯、漆雾颗粒经密闭车间换风收集后分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漆雾除尘器+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和“漆雾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分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的5#排气筒和6#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分别约为23.3米和44米。厂界无组织废气拟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帘柜废水、洗版废水、清洗喷枪废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4、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B区401室;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和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B区401室,部 (略) (略) 茶山镇伟建路26号C区201室和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K4YM889。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2分48.086秒,东经113度54分22.105秒。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喷漆、烤漆、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苯、二*苯、漆雾颗粒经密闭车间换风收集后分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漆雾除尘器+一级水喷淋+生物滴滤法+活性炭吸附”和“漆雾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处理,分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的5#排气筒和6#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分别约为23.3米和44米。厂界无组织废气拟加强车间管理;2、生活污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帘柜废水、洗版废水、清洗喷枪废 (略)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达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物滴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4、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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