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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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 (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


为认 (略) 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2〕91号),市级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万元,省级资金:35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为依据,资金重点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稿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支持实施特色种养提升、农业技术创新、品牌农业推介等,推动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资金安排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5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万元,省级资金35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局用于海棠 (略) 场项目,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以上项目经费安排完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配套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切实提高产业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及时动态调整项目入库,衔接资金所安排的项目原则上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严格按照《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 (略) 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落实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项目。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通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衔接资金安排数额(万元)

合计

产业占比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万元)

1

产业发展

15

35

50

100%

100%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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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 (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海棠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


为认 (略) 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安排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三财农〔2022〕91号),市级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万元,省级资金:35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为依据,资金重点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稿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支持实施特色种养提升、农业技术创新、品牌农业推介等,推动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资金安排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5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资金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万元,省级资金35万元)给区农业农村局用于海棠 (略) 场项目,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以上项目经费安排完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配套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切实提高产业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及时动态调整项目入库,衔接资金所安排的项目原则上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严格按照《 (略) 扶贫工作办公室 (略) 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落实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同时,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三)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严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无关的项目。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资金支出通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海棠区2022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衔接资金安排数额(万元)

合计

产业占比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万元)

1

产业发展

15

35

50

100%

100%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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