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4.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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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4.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公安局综合实验室等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

朔城区安 (略) 内北侧

(略) 公安局

山西中环 (略)

本项目位于朔城区安 (略) 内北侧。本项目改造旧戒毒所,一共四层,总共改造建筑面积为9088.6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各层建筑室内装饰、给排水、暖通、供电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等改造以及房间功能布局改造,配套设施设备177台(套/个)。项目总投资378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公安局综合实验室等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朔发改投资发(2022)139号),项目代码2205-*-89-01-*。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实验室搬迁及拆除过程中向被拆的部位洒水抑尘,防止物料散漏污染。运送散状物料和土方的车辆应实施密闭化,不得超载;装修时油料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有关要求。

运营期配置溶液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经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通风柜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机械和车辆清洗和修理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用容器收集后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运营期实验废液留在提取管中,和提取管一同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实验器皿使用高温完全杀菌灭活;一般实验废水通过酸碱中和+生物接触氧化+紫外消毒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 (略) 政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下水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项目合理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和一座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检测后的医疗废物放入标明适当颜色或标识的塑料袋、锐器容器或废物箱中,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其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厂区周围做好植树绿化。

(六)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明确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加强日常危废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做好台账记录及存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公安局综合实验室等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

朔城区安 (略) 内北侧

(略) 公安局

山西中环 (略)

本项目位于朔城区安 (略) 内北侧。本项目改造旧戒毒所,一共四层,总共改造建筑面积为9088.68㎡。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各层建筑室内装饰、给排水、暖通、供电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等改造以及房间功能布局改造,配套设施设备177台(套/个)。项目总投资3781.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公安局综合实验室等用房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朔发改投资发(2022)139号),项目代码2205-*-89-01-*。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实验室搬迁及拆除过程中向被拆的部位洒水抑尘,防止物料散漏污染。运送散状物料和土方的车辆应实施密闭化,不得超载;装修时油料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有关要求。

运营期配置溶液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气体经内置活性炭过滤器的通风柜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机械和车辆清洗和修理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用容器收集后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运营期实验废液留在提取管中,和提取管一同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实验器皿使用高温完全杀菌灭活;一般实验废水通过酸碱中和+生物接触氧化+紫外消毒的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 (略) 政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下水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项目合理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和一座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检测后的医疗废物放入标明适当颜色或标识的塑料袋、锐器容器或废物箱中,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其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厂区周围做好植树绿化。

(六)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明确危险废物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加强日常危废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做好台账记录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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