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奥亿达800吨/年碳纤维隔热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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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拟作出奥亿达800吨/年碳纤维隔热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奥亿达800吨/年碳纤维隔热毡项目

(略) 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23-27号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 (略)

占地面积为14992.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综合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后加工区、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办公室等。项目以粘胶基针刺原料毡、阻燃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浸渍、烘干、碳化、石墨化、精制等工序,年产标准柔性石墨隔热毡500吨、高纯柔性石墨隔热毡100吨。项目以固化碳纤维毡/标准柔性石墨隔热毡、石墨粉、有机树脂粘结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剪切、挤胶成型、烘干、碳化、石墨化、后加工、表面处理、固化、精制等工序,年产标准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150吨、高纯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50吨。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柔性石墨隔热毡中的碳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的碳化、精制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碱喷淋装置处理;其余碳化、石墨化、精制、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后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管道收集至2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颗粒物、*醛、酚类(苯酚)、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醛、酚类(苯酚)、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不外排,定期补充。地面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 (略) (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喷淋塔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滤筒、除尘灰、废边角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除尘灰、废边角料均回收利用,其余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奥亿达800吨/年碳纤维隔热毡项目

(略) 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23-27号

奥亿达新材料(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 (略)

占地面积为14992.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综合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后加工区、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办公室等。项目以粘胶基针刺原料毡、阻燃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浸渍、烘干、碳化、石墨化、精制等工序,年产标准柔性石墨隔热毡500吨、高纯柔性石墨隔热毡100吨。项目以固化碳纤维毡/标准柔性石墨隔热毡、石墨粉、有机树脂粘结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剪切、挤胶成型、烘干、碳化、石墨化、后加工、表面处理、固化、精制等工序,年产标准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150吨、高纯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50吨。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柔性石墨隔热毡中的碳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刚性碳纤维隔热材料的碳化、精制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碱喷淋装置处理;其余碳化、石墨化、精制、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后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管道收集至2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200、300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颗粒物、*醛、酚类(苯酚)、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醛、酚类(苯酚)、非*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不外排,定期补充。地面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网排入 (略) (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喷淋塔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CB18597-2023)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滤筒、除尘灰、废边角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除尘灰、废边角料均回收利用,其余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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