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40万件塑料家具配件、1200万件五金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3〕15 号 | 2023年4月10日 | |
2 | 关于年产1400吨纳米磁性保健床垫配套永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3〕16号 | 2023年4月10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40万件塑料家具配件、1200万件五金家具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3〕15 号 | 2023年4月10日 | |
2 | 关于年产1400吨纳米磁性保健床垫配套永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3〕16号 | 2023年4月10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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