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凤凰观鑫盛铁矿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30万吨/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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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凤凰观鑫盛铁矿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30万吨/年)变更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代县凤凰观鑫盛铁矿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30万吨/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代县新高乡小观村南东3.2km处代县凤 (略) 山西 (略) 拟在代县新高乡小观村南东3.2km处建设30万吨/年铁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废石系统、生活办公设施及其配套的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根据《< (略) 代县凤 (略)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矿产资审字〔2022〕160号):本项目矿区面积0.3932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区内Fe1-1、Fe1-2、Fe1-3号铁矿体。1、优先解决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办公生活区建设1座处理能力0.5m3/h、处理工艺为“A/O法+多介质过滤+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和绿化洒水,不得外排;在工业场地建设1座处理能力5m3/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和地面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喷雾洒水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在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储存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库,配置雾炮设施;废石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对项目开采所产生的地表沉陷等破坏区域,应及时进行充填、平整,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对破坏植被进行补栽补种;完善废石场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包括采矿工程,不涉及选矿工程。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1日;报纸公示2023年2月17日和2月20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代县凤凰观鑫盛铁矿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30万吨/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代县新高乡小观村南东3.2km处代县凤 (略) 山西 (略) 拟在代县新高乡小观村南东3.2km处建设30万吨/年铁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废石系统、生活办公设施及其配套的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根据《< (略) 代县凤 (略)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矿产资审字〔2022〕160号):本项目矿区面积0.3932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区内Fe1-1、Fe1-2、Fe1-3号铁矿体。1、优先解决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项目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办公生活区建设1座处理能力0.5m3/h、处理工艺为“A/O法+多介质过滤+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地面降尘和绿化洒水,不得外排;在工业场地建设1座处理能力5m3/h、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和地面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喷雾洒水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在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储存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库,配置雾炮设施;废石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理;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对项目开采所产生的地表沉陷等破坏区域,应及时进行充填、平整,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对破坏植被进行补栽补种;完善废石场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包括采矿工程,不涉及选矿工程。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1日;报纸公示2023年2月17日和2月20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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