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山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山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 (略) 实际,研究制定了《 (略) 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略) 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类冒牌消防培训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骗取群众信任,假冒培训人员使用相似的配饰着装、常见的消防元素、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等部门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联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寻求配合或在各类网络平台举办直播,声称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实际目的却是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追求高额利润。为鼓动群众购买消防产品,这些人员在培训中传播错误的消防知识,弱化、诋毁消防救援机构的作用,其售卖的消防产品很多来自非正规渠道,质量参差不齐,埋下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2月至2023 (略) 组织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机构、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全面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识假辩假能力, (略) 场环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市安委会、消安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滥竽充数的“李鬼”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薄弱地带、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市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对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统计自2022年以来为本单位开展消防培训的机构、人员和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推荐购买消防产品、推荐的消防产品种类、生产厂家及售价等内容,将摸底情况填 (略) 消安委办公室汇总,市消安委于3月 (略) 消安委办公室汇总。(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3.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线索、固化证据,一旦发现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各部门要依照职能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别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消防培训机构以培训为由,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略)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整治。
1.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辖区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在前期开展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法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或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加大对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主管部门要果断采取措施追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问题。(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 (略) 公安局、各镇派出所。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5.将消防产品质量纳入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重点核查消防产品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火灾现场配有消防产品但无法实施判定的,要抽查同建筑内其他消防产品情况进行现场判定或抽样送检。同建筑内无法抽查的,应溯源当地同批次产品情况。对于不合格产品,要延伸调查了解产品来源渠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消防救援机构形象宣传。制作介绍消防救援机构和消防救援服装标识的专题宣传片,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消防救援机构工作职能,学会辨别真伪。依托各类官方媒体平台,组织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一批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责任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产品知识类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活动,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教导群众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打假”。依托消防科普基地打造伪劣消防产品展示专栏。(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聚焦“假培训真卖货”“假培训高价售货”“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培训推销伪劣消防产品”等内容,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消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有关公告,坚决防范假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名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销消防产品的行为。(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4日前)。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统一部署工作。要 (略) 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结合本方案完善制定具体任务,形成时间表和任务清单,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3月14日至3月31日)。市有关部门要对标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活动等重要节点,采取播放消防常识宣传片、张贴警示公告等措施,加强社会面消防知识科普教育宣传。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1至4月30日)。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推动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完善任务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二层单位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 (略) 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担当。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略) 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提升工作质效;对于工作开展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所属单位,将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优 (略) 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略)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并于3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 (略) 安委办( (略) 消防救援大队),于4月25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2、3、4,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蒋 军,联系电话:0772-*,市消防救援大队邮箱:*@*63.com。
附件:1.消防培训和推销消防产品情况摸底表
2. (略) 消防培训机构统计表
3. (略)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4. (略) 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文件下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 (略) 实际,研究制定了《 (略) 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略) 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类冒牌消防培训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骗取群众信任,假冒培训人员使用相似的配饰着装、常见的消防元素、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等部门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联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寻求配合或在各类网络平台举办直播,声称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实际目的却是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追求高额利润。为鼓动群众购买消防产品,这些人员在培训中传播错误的消防知识,弱化、诋毁消防救援机构的作用,其售卖的消防产品很多来自非正规渠道,质量参差不齐,埋下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2月至2023 (略) 组织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机构、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全面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识假辩假能力, (略) 场环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市安委会、消安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滥竽充数的“李鬼”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薄弱地带、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市安委会和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对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统计自2022年以来为本单位开展消防培训的机构、人员和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推荐购买消防产品、推荐的消防产品种类、生产厂家及售价等内容,将摸底情况填 (略) 消安委办公室汇总,市消安委于3月 (略) 消安委办公室汇总。(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3.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线索、固化证据,一旦发现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各部门要依照职能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别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消防培训机构以培训为由,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照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略)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整治。
1.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辖区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在前期开展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法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或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加大对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主管部门要果断采取措施追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问题。(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 (略) 公安局、各镇派出所。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5.将消防产品质量纳入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重点核查消防产品是否发挥了作用,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火灾现场配有消防产品但无法实施判定的,要抽查同建筑内其他消防产品情况进行现场判定或抽样送检。同建筑内无法抽查的,应溯源当地同批次产品情况。对于不合格产品,要延伸调查了解产品来源渠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消防救援机构形象宣传。制作介绍消防救援机构和消防救援服装标识的专题宣传片,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消防救援机构工作职能,学会辨别真伪。依托各类官方媒体平台,组织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一批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责任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产品知识类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活动,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教导群众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打假”。依托消防科普基地打造伪劣消防产品展示专栏。(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3.开展警示教育宣传。聚焦“假培训真卖货”“假培训高价售货”“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培训推销伪劣消防产品”等内容,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消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有关公告,坚决防范假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名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销消防产品的行为。(牵头单位: (略) 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 (略) 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4日前)。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统一部署工作。要 (略) 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结合本方案完善制定具体任务,形成时间表和任务清单,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3月14日至3月31日)。市有关部门要对标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产品质量月活动等重要节点,采取播放消防常识宣传片、张贴警示公告等措施,加强社会面消防知识科普教育宣传。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1至4月30日)。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推动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完善任务措施,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二层单位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工作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 (略) 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担当。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略) 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提升工作质效;对于工作开展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所属单位,将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优 (略) 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略)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并于3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 (略) 安委办( (略) 消防救援大队),于4月25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2、3、4,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蒋 军,联系电话:0772-*,市消防救援大队邮箱:*@*63.com。
附件:1.消防培训和推销消防产品情况摸底表
2. (略) 消防培训机构统计表
3. (略)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计表
4. (略) 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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