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堡河-西潘堡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0号 | 2023.4.3 |
2 | 关于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溱潼凹陷时堰次凹红庄北构造红201井区勘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1号 | 2023.4.3 |
3 | 关于东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2号 | 2023.4.4 |
4 | 关于东台佳 (略) 蔬菜瓜果低温冷藏和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3号 | 2023.4.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堡河-西潘堡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0号 | 2023.4.3 |
2 | 关于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溱潼凹陷时堰次凹红庄北构造红201井区勘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1号 | 2023.4.3 |
3 | 关于东 (略) 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2号 | 2023.4.4 |
4 | 关于东台佳 (略) 蔬菜瓜果低温冷藏和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43号 | 2023.4.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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