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4.6-4.10)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3.4.6-4.10)新疆宝鑫炭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4月1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新 (略) 厂区内西侧预留用地 | 新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建设内容:建设1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采用“化学洗涤喷淋技术(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的除臭方式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及表2限值。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及表7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旁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出水水质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硫酸铵、废活性炭、高沸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油主要为焦油,经泵输送至企业现有工程焦油槽,回用于生产;硫酸铵全部外售于化肥企业;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高沸物主要为苯酚钠,由泵输送至企业三混馏分洗涤工段,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3t/a(倍量替代量为0.006t/a),CODcr:3.3t/a,NH3-N:0.69t/a。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4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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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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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 (略) 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新 (略) 厂区内西侧预留用地 | 新 (略) | 乌鲁木齐众智 (略) | 建设内容:建设10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蒸汽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采用“化学洗涤喷淋技术(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的除臭方式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及表2限值。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及表7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旁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采用“气浮+吹脱+蒸发+微电解+调节+UASB+AO+MBR+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出水水质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硫酸铵、废活性炭、高沸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油主要为焦油,经泵输送至企业现有工程焦油槽,回用于生产;硫酸铵全部外售于化肥企业;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企业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高沸物主要为苯酚钠,由泵输送至企业三混馏分洗涤工段,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3t/a(倍量替代量为0.006t/a),CODcr:3.3t/a,NH3-N:0.69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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