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红政发〔2023〕5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彭阳县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清单》(彭党办发〔2022〕10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彭发改发〔2022〕263号)、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1栋高6.8m单层钢结构分拣车间295.56㎡;购置2栋95.8㎡成品预冷库,配套建设必备基础设施;对现有151栋蔬菜大棚部分损坏设施进行维修、整修,其中维修钢架2000m,整修已损坏卷帘机机头131台、卷帘机架杆100根、卷帘机卷杆80根,整修15栋大棚后屋面、2m×1.5m门洞5个,洗墙3.18万㎡,更换棚膜及风口膜8.93万㎡、防雨雪抗老化保温被5916㎡,增加钢架拉杆372m等;配套建设电气、消防等附属工程。
抗震设防类别均为标准设防类,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建设期限
计划2023年2月开工,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07.10万元。其中工程费474.5万元,其他费32.6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50万元(含劳务费70万元),地方企业自筹157.1万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几点要求
(一)你单位要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要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要项目所在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乡镇、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要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要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红政发〔2023〕5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01-*-04-01-*),根据《彭阳县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清单》(彭党办发〔2022〕10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彭发改发〔2022〕263号)、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1栋高6.8m单层钢结构分拣车间295.56㎡;购置2栋95.8㎡成品预冷库,配套建设必备基础设施;对现有151栋蔬菜大棚部分损坏设施进行维修、整修,其中维修钢架2000m,整修已损坏卷帘机机头131台、卷帘机架杆100根、卷帘机卷杆80根,整修15栋大棚后屋面、2m×1.5m门洞5个,洗墙3.18万㎡,更换棚膜及风口膜8.93万㎡、防雨雪抗老化保温被5916㎡,增加钢架拉杆372m等;配套建设电气、消防等附属工程。
抗震设防类别均为标准设防类,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建设期限
计划2023年2月开工,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07.10万元。其中工程费474.5万元,其他费32.6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50万元(含劳务费70万元),地方企业自筹157.1万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几点要求
(一)你单位要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全面检查及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1〕610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要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要项目所在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乡镇、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要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要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县发展改革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彭阳县红河镇上王村设施蔬菜大棚改造提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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