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调整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调整彭阳县姚河塬遗址项目名称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及投资估算等有关事宜的报告》(彭文广发〔2023〕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2020年11月26日我局以《关于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审批发〔2020〕54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新建轻钢结构文物遗址保护大棚3000㎡;铺装排水系统;安装保护围栏4000m;安装保护界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及监控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及其他必备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下达后,因项目用地调规、文评审批、国家文物局核准、材差价格调整及考古现场挖掘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原可研批复,文评批复设计方案超原批复投资估算10%以上,经原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补充,相关专家评审咨询,建设单位复核,提请2022年12月25日彭阳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2023年1月17日第2次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需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调整,现依据你局重新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原批复事宜调整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由“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变更为“彭阳县姚河塬遗址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不变)。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轻钢结构文物遗址保护大棚6210㎡,其中:铸铜作坊遗址保护大棚4914㎡、城墙及护城壕遗址保护棚1296㎡。
2.安装遗址保护围栏4265m。
3.安装通往遗址区道路与遗址道路范围交界处保护标志碑4块。
4.安装遗址分布范围边界主要拐点与保护围栏结合设置的界桩25块。
5.配套遗址场地排水系统室外附属设施,主要包含混凝土排水沟996.3m等。
三、建设期限
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
四、招标方式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
五、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582.8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统筹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82.87万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项目规划条件进一步落实相关审批程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调整彭阳县姚河塬遗址项目名称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及投资估算等有关事宜的报告》(彭文广发〔2023〕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2020年11月26日我局以《关于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审批发〔2020〕54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新建轻钢结构文物遗址保护大棚3000㎡;铺装排水系统;安装保护围栏4000m;安装保护界桩;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及监控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及其他必备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下达后,因项目用地调规、文评审批、国家文物局核准、材差价格调整及考古现场挖掘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执行原可研批复,文评批复设计方案超原批复投资估算10%以上,经原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补充,相关专家评审咨询,建设单位复核,提请2022年12月25日彭阳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2023年1月17日第2次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需将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调整,现依据你局重新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原批复事宜调整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由“彭阳县姚河塬遗址”变更为“彭阳县姚河塬遗址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不变)。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轻钢结构文物遗址保护大棚6210㎡,其中:铸铜作坊遗址保护大棚4914㎡、城墙及护城壕遗址保护棚1296㎡。
2.安装遗址保护围栏4265m。
3.安装通往遗址区道路与遗址道路范围交界处保护标志碑4块。
4.安装遗址分布范围边界主要拐点与保护围栏结合设置的界桩25块。
5.配套遗址场地排水系统室外附属设施,主要包含混凝土排水沟996.3m等。
三、建设期限
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
四、招标方式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
五、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582.8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统筹资金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582.87万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项目规划条件进一步落实相关审批程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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