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新区)-2023-04-1016:46:03
2023年4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高新区)-2023-04-1016:46: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墨光新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用辐射制冷膜5000万片、静电纺丝制冷膜10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81 | 2023.4.10 |
2 | 关于对苏州 (略) 年产锂电池3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80 | 2023.4.10 |
3 | 关于对 (略) 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79 | 2023.4.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邮箱:*@*q.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墨光新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电子用辐射制冷膜5000万片、静电纺丝制冷膜10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81 | 2023.4.10 |
2 | 关于对苏州 (略) 年产锂电池3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80 | 2023.4.10 |
3 | 关于对 (略) 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3〕05第0079 | 202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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