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年加工1000吨铁路零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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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年加工1000吨铁路零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洛阳分公司年加工1000吨铁路零配件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业一路( (略) (略) 厂区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业一路( (略) (略) 厂区内),总投资额1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该项目属于扩建,建设生产规模为:铁路零配件1000t/a。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建 1 条复合型风管生产线、1 条走线架生产线、1条铝材梯车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并对整个生产车间进行重新布局。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原项目中调配,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生产能力为铁路零配件19000t/a。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激光切管粉尘依托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 A 级中全厂有组织 NMHC 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定期更换,更换下的循环冷却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袋、包装箱、酚醛板、漂珠板废边角料、水箱沉渣、金属废边角料、废渣材、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 (略) 洛阳分公司年加工1000吨铁路零配件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业一路( (略) (略) 厂区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业一路( (略) (略) 厂区内),总投资额1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该项目属于扩建,建设生产规模为:铁路零配件1000t/a。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建 1 条复合型风管生产线、1 条走线架生产线、1条铝材梯车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并对整个生产车间进行重新布局。本项目劳动定员从原项目中调配,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生产能力为铁路零配件19000t/a。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激光切管粉尘依托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要求,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 A 级中全厂有组织 NMHC 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定期更换,更换下的循环冷却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袋、包装箱、酚醛板、漂珠板废边角料、水箱沉渣、金属废边角料、废渣材、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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