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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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保亭县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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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城区东侧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海南 (略)
项目占地面积2133.78m3,建筑面积936.96m2。建设单位拟在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西北侧扩建一处污泥处置中心,主要包括新建一栋综合处理车间、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棚及除臭设备等,其中综合处理车间内设有辅料车间、陈化车间及成品车间;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棚内布设一套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项目污泥(含水率80%)日处理量为10t/d,发酵周期约为20天,日生产8.17t园林绿化用泥质。项目污泥产品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栽培基质,不得作为农用有机肥的土地利用。项目同时在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原污泥脱水车间增设一套叠螺式污泥脱水设备、拆除及恢复污泥池1座,对原有提升泵房设备、配电房配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泵房内更换原有6套启闭机、升级更新2套粗格栅、更换4套污水提升泵(2用2备)、更换配套污水提升泵阀门、更换污水泵检修电动葫芦,对污水处理厂原高压配电间增加1台高压出线柜,做为原低压配电间增加的800kVA变压器电源进线。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列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容的。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IV级保护林地、园地和其他设施用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可知,原则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审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根据《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09-01-01、BC09-01-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复》(附件4),原则通过《关于审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09-01-01、BC09-01-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将控规BC09-01-01、BC09-01-04号地块边界进行修改合并,用地编码为BC09-01-01,性质为排水用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区三线”》,本项目所在地块未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用地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区三线”》相符。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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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洗涤塔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接入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网,进入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冷凝水由厂区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到保亭县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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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项目环境噪声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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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保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保亭县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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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城区东侧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西北侧
海南 (略)
项目占地面积2133.78m3,建筑面积936.96m2。建设单位拟在保亭县污水处理厂西北侧扩建一处污泥处置中心,主要包括新建一栋综合处理车间、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棚及除臭设备等,其中综合处理车间内设有辅料车间、陈化车间及成品车间;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棚内布设一套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项目污泥(含水率80%)日处理量为10t/d,发酵周期约为20天,日生产8.17t园林绿化用泥质。项目污泥产品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栽培基质,不得作为农用有机肥的土地利用。项目同时在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原污泥脱水车间增设一套叠螺式污泥脱水设备、拆除及恢复污泥池1座,对原有提升泵房设备、配电房配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泵房内更换原有6套启闭机、升级更新2套粗格栅、更换4套污水提升泵(2用2备)、更换配套污水提升泵阀门、更换污水泵检修电动葫芦,对污水处理厂原高压配电间增加1台高压出线柜,做为原低压配电间增加的800kVA变压器电源进线。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列中的“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容的。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IV级保护林地、园地和其他设施用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可知,原则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审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及提升泵房、配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根据《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09-01-01、BC09-01-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复》(附件4),原则通过《关于审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C09-01-01、BC09-01-0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将控规BC09-01-01、BC09-01-04号地块边界进行修改合并,用地编码为BC09-01-01,性质为排水用地。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区三线”》,本项目所在地块未占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用地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区三线”》相符。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 (略)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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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洗涤塔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接入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网,进入保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冷凝水由厂区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到保亭县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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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项目环境噪声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发生风险的几率很小,通过加强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等,可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并减轻其造成的影响。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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