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B5~B8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配合“散乱污”的整理整顿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凤岗镇迫切需要建设一批共性工厂,以适应政策变化,快速入驻共性工序企业或迁入环保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为顺应政策形势, (略) 拟建设“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略) (略)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企业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棉衫、麻衬衫、棉T恤、成衣洗水,年产量为棉衫/麻衬衫/棉T恤2400万件、成衣洗水1800万件,配套建设化学品仓、产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同时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环保设施;企业年工作360天,裁剪、车缝等车间一班制,每班8小时,洗水车间三班制,每班8小时,产生生产废水2000t/d,50%(即1000t/d)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洗水工艺,其余50%(1000t/d)废水经处理 (略) 政管网(CODCr21.6t/a、氨氮3.6t/a),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石马河(CODCr14.4t/a、氨氮0.54t/a)。企业现有的环保手续均齐全。 (略) 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本次改建将撤销现有项目所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并利用原有废水排放指标,在此基础上建设“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共性工厂项目,改建完成后 (略) 不再从事生产棉衫、麻衬衫、棉T恤、成衣洗水,本次改建不增加 (略) 生产废水排放量。“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B5~B8栋,项目总投资1.177亿元,占地面积33269m2,总建筑面积94703.43m2,主要利用 (略) 厂区内B5~B8栋生产车间、5A厂房、锅炉房及废水处理站,从事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生产,实现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的集约发展、污染物集中治理。改建后, (略) 厂区内其他区域规划为其他用途,不纳入本改建项目建设范围。项目主要进行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冷转移印花布2340万米、纳米防护面料216万米、纳米防水面料216万米、热转印印花片2988万片、鞋面印花片216万片、数码印花裁片2160万片、平网印花裁片3186万片、数码印花布匹1152万米、热转印布匹691.2万米、洗水布匹3754.29万米、洗水服装175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有机废气、颗粒物项目各废气产污工序所在车间均设置为密闭空间,仅留有供物料和人员进出的门,门处于常关闭状态,整个车间内不设排气风扇,采用强制送鲜风措施,在车间内持续抽风及强制排放条件下,使各车间内处于微负压状态,需补充的空气只能从进、出口中补充,空气是由外面吹向车间内的,将废气最大限度的收集,废气收集率可达到90%。项目拟对各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或“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的楼顶处高空排放。2、燃气锅炉尾气项目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排烟口引至楼顶高空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拟在各个废气源处理池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底部与处理边沿相接,恶臭经有效收集后,再经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二、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 (略) 政雨水管网。1、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1986.403t/d,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其中1107.314t/d回用于生产,剩余879.089t/d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087—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雁田水,之后汇入石马河,生产废水回用率为55.74%。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雁田水,之后汇入石马河。3、浓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浓水可作为清 (略) 政管网三、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五、环境风险通过对原辅材料及生产设施的危险性进行分析,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本项目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08月06日,共10个工作日在网上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21年10月08日~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在网上、报纸和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只要本项目切实落实各项处理措施的情况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是受公众支持的。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进行环保验收,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环境保护目标不完善,工程分析不全等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B5~B8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为配合“散乱污”的整理整顿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凤岗镇迫切需要建设一批共性工厂,以适应政策变化,快速入驻共性工序企业或迁入环保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为顺应政策形势, (略) 拟建设“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略) (略)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企业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棉衫、麻衬衫、棉T恤、成衣洗水,年产量为棉衫/麻衬衫/棉T恤2400万件、成衣洗水1800万件,配套建设化学品仓、产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同时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环保设施;企业年工作360天,裁剪、车缝等车间一班制,每班8小时,洗水车间三班制,每班8小时,产生生产废水2000t/d,50%(即1000t/d)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洗水工艺,其余50%(1000t/d)废水经处理 (略) 政管网(CODCr21.6t/a、氨氮3.6t/a),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石马河(CODCr14.4t/a、氨氮0.54t/a)。企业现有的环保手续均齐全。 (略) 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本次改建将撤销现有项目所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并利用原有废水排放指标,在此基础上建设“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共性工厂项目,改建完成后 (略) 不再从事生产棉衫、麻衬衫、棉T恤、成衣洗水,本次改建不增加 (略) 生产废水排放量。“凤岗镇印花、洗水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凤岗镇金鹏路2号B5~B8栋,项目总投资1.177亿元,占地面积33269m2,总建筑面积94703.43m2,主要利用 (略) 厂区内B5~B8栋生产车间、5A厂房、锅炉房及废水处理站,从事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生产,实现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的集约发展、污染物集中治理。改建后, (略) 厂区内其他区域规划为其他用途,不纳入本改建项目建设范围。项目主要进行纺织品、服装等印花、洗水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冷转移印花布2340万米、纳米防护面料216万米、纳米防水面料216万米、热转印印花片2988万片、鞋面印花片216万片、数码印花裁片2160万片、平网印花裁片3186万片、数码印花布匹1152万米、热转印布匹691.2万米、洗水布匹3754.29万米、洗水服装175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有机废气、颗粒物项目各废气产污工序所在车间均设置为密闭空间,仅留有供物料和人员进出的门,门处于常关闭状态,整个车间内不设排气风扇,采用强制送鲜风措施,在车间内持续抽风及强制排放条件下,使各车间内处于微负压状态,需补充的空气只能从进、出口中补充,空气是由外面吹向车间内的,将废气最大限度的收集,废气收集率可达到90%。项目拟对各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或“水喷淋塔+静电除尘器+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的楼顶处高空排放。2、燃气锅炉尾气项目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排烟口引至楼顶高空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拟在各个废气源处理池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底部与处理边沿相接,恶臭经有效收集后,再经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二、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 (略) 政雨水管网。1、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1986.403t/d,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其中1107.314t/d回用于生产,剩余879.089t/d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087—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雁田水,之后汇入石马河,生产废水回用率为55.74%。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雁田水,之后汇入石马河。3、浓水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软水制备过程浓水可作为清 (略) 政管网三、噪声治理措施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在噪声较大的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对风机、泵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五、环境风险通过对原辅材料及生产设施的危险性进行分析,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本项目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08月06日,共10个工作日在网上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于2021年10月08日~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在网上、报纸和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只要本项目切实落实各项处理措施的情况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是受公众支持的。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进行环保验收,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3、主动配合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
公示时间 | 2023-04-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环境保护目标不完善,工程分析不全等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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