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众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波众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波 (略)
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
所在地: (略) 海曙区古林镇陈横楼村
建设单位:宁波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04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4198.2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工序 | 污染物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废气 | 熔融、挤出淋膜 | 挤出废气 | 非*烷总烃、苯*烯 | 在挤出机主要产生废气的部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员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噪声 | 各个工序 | 机械噪声 | 噪声 | 合理布置车间布局,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 |
固废 | 整理 | 塑料边角料 | 塑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有机废气成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宁波甬润 (略) 清运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果皮、纸屑等 | 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发布单位:宁波 (略)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宁波 (略)
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60吨PS复合板生产项目
所在地: (略) 海曙区古林镇陈横楼村
建设单位:宁波 (略)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404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4198.2平方米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表1 本项目“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工序 | 污染物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废气 | 熔融、挤出淋膜 | 挤出废气 | 非*烷总烃、苯*烯 | 在挤出机主要产生废气的部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员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
噪声 | 各个工序 | 机械噪声 | 噪声 | 合理布置车间布局,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 |
固废 | 整理 | 塑料边角料 | 塑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有机废气成分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宁波甬润 (略) 清运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果皮、纸屑等 | 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三、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宁波 (略)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8日
发布单位:宁波 (略)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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