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关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西段市政工程等1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关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西段市政工程等1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中心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 (略) 政工程》等14个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查阅。公告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示期为一个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秦汉新城兰池大厦B座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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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中心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 (略) 政工程》等14个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秦汉)中心查阅。公告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示期为一个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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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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