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龙江)-11440606MB2D25481M/202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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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龙江)-11440606MB2D25481M/2023-00384

关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龙江)
发布日期:2023-04-1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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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8环审〔2023〕5号

2023年4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 (略) 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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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8环审〔2023〕5号

2023年4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 (略) 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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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8环审〔2023〕5号

2023年4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 (略) 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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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环0308环审〔2023〕5号

2023年4月1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 (略) 禅城区汾江中 (略)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电话:*,邮编:*) (略) 生态环境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龙江镇镇交通中心二楼环境生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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