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普瑞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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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普瑞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天环〔2023〕63号

关于天长市普瑞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普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普 (略) 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丰镇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 (略) 永丰镇相关规划。该项目总投资为1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须切实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须经 (略) 东市区污水处理厂, (略) 东市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按《报告表》要求,投料、搅拌、铺设、浸胶、拉挤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须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房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

4、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

二、项目建设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三、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申请过程中,一切瞒报、谎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3年3月22日

送: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天环〔2023〕63号

关于天长市普瑞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普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普 (略) 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永丰镇工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 (略) 永丰镇相关规划。该项目总投资为17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0吨玻璃钢制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须切实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须经 (略) 东市区污水处理厂, (略) 东市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按《报告表》要求,投料、搅拌、铺设、浸胶、拉挤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须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滁大气办[2020]9号)中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房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

4、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

二、项目建设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三、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申请过程中,一切瞒报、谎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3年3月22日

送: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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