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和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伍壹华府西区项目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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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荣和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伍壹华府西区项目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宁市荣和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伍壹华府西区项目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江南区宣德路西侧、五福街北侧。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略) 荣和江 (略) 建设的荣和**华府西区项目于2021年12月及2022年2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提出, (略) 场需求,申请对该项目总平及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平面图调整

1. 1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2. 2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由原批25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由原批73.80m调整为77.09m。

3. 3号楼首层增加消防控制室,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由原批20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由原批59.30m调整为74.19m。

4. 5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由原批25层调整为21层,建筑高度由原批73.80m调整为62.59m。

5. 6号楼首层增加社区管理用房,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6. 7号楼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7. 8号楼取消首层物业管理用房、将其调整至11号楼首层,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8. 9号楼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9. 10号楼东侧单元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西侧单元层数由原批22层调整为25层,西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65.00m调整为74.19m,东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10. 11号楼将首层社区管理用房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由原批21层调整为22层,建筑高度由原批62.20m调整为65.49m。

11. 12号楼西侧单元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东侧单元层数由原批23层调整为27层,西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东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68.00m调整为79.99m。

12. 根据以上调整,地下室、S1号楼、S3号楼、S6号楼、S8号楼、S10号楼、S11号楼及S12号楼等平面布局相应调整,同时拟对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及园林绿化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

(二)外立面调整

结合项目各个单体的平面布局及户型布局的调整,项目外立面效果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建筑外立面仍满足建筑风貌要求。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92㎡调整为*.17㎡,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98㎡调整为*.2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原批*.66 ㎡调整为 *.29㎡,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由原批2528.53㎡调整为 2496.02㎡,S建筑面积保持原批不变。),不计容面积由原批56154.94 ㎡调整为 56224.90 ㎡,占地面积由原批14366.46 ㎡调整为14098.43 ㎡,建筑密度由原批27.65%调整为27.14%,绿地率由原批35.01%改为 35.00%;住宅户数由原批1698 户调整为1602 户,容积率(3.0)及总机动车停车位(1403个)保持原批不变;非机动车车位数总计由原批1324个调整为1325个。调整后各项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四)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荣和**华府西区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9日)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南宁市荣和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荣和伍壹华府西区项目总平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江南区宣德路西侧、五福街北侧。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略) 荣和江 (略) 建设的荣和**华府西区项目于2021年12月及2022年2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提出, (略) 场需求,申请对该项目总平及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平面图调整

1. 1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2. 2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由原批25层调整为26层,建筑高度由原批73.80m调整为77.09m。

3. 3号楼首层增加消防控制室,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由原批20层调整为25层,建筑高度由原批59.30m调整为74.19m。

4. 5号楼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层数由原批25层调整为21层,建筑高度由原批73.80m调整为62.59m。

5. 6号楼首层增加社区管理用房,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6. 7号楼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7. 8号楼取消首层物业管理用房、将其调整至11号楼首层,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8. 9号楼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保持原批不变,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9. 10号楼东侧单元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西侧单元层数由原批22层调整为25层,西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65.00m调整为74.19m,东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

10. 11号楼将首层社区管理用房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同时调整平面户型布局,层数由原批21层调整为22层,建筑高度由原批62.20m调整为65.49m。

11. 12号楼西侧单元由原批的两梯五户调整为两梯四户,东侧单元层数由原批23层调整为27层,西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79.60m调整为79.99m,东侧单元建筑高度由原批68.00m调整为79.99m。

12. 根据以上调整,地下室、S1号楼、S3号楼、S6号楼、S8号楼、S10号楼、S11号楼及S12号楼等平面布局相应调整,同时拟对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及园林绿化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

(二)外立面调整

结合项目各个单体的平面布局及户型布局的调整,项目外立面效果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建筑外立面仍满足建筑风貌要求。

(三)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92㎡调整为*.17㎡,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98㎡调整为*.2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原批*.66 ㎡调整为 *.29㎡,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由原批2528.53㎡调整为 2496.02㎡,S建筑面积保持原批不变。),不计容面积由原批56154.94 ㎡调整为 56224.90 ㎡,占地面积由原批14366.46 ㎡调整为14098.43 ㎡,建筑密度由原批27.65%调整为27.14%,绿地率由原批35.01%改为 35.00%;住宅户数由原批1698 户调整为1602 户,容积率(3.0)及总机动车停车位(1403个)保持原批不变;非机动车车位数总计由原批1324个调整为1325个。调整后各项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四)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略) 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荣和**华府西区项目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2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9日)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 (略) 民中 (略) 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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